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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玉林报名考会计证去哪家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3/18 10:52:37 更新时间:2023/3/18 11:03:04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是一家,以财经教育为核心,以职业教育为重点发展方向,集教育培训、教育服务、教育科技与产品研发于一体的综合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训项目有ACCA、CFA、CMA、CPA、税务师、经济师。
  我们机构秉承“诚信办学,严谨治校”的理念,得到众多学员赞誉与好评。学校常年开设: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CPA),CMA,会计真账实操,税务实务,会计报表编制及分析,财务管理等多种课程培训,满足学员的多样化需求,且提供岗前实习和推荐就业。

课程介绍
课程内容:
《财务管理》:概述、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筹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收益分配管理、财务预算与控制、企业财务分析、企业兼并、重组、破产与清算。
《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证券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规、环保法。
《中级会计实务》:总论、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股份支付、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所得税、外币折算、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
课程学习:
《中级财务会计》是在学习初级财务会计的基础上,掌握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以及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循环过程。书中的重要内容有: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框架及主要内容,企业资产,负责,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会计基本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企业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编辑。

特色优势
课程优势:
1.助教电话回访:入学回访,电话沟通学习情况
2.班主任督学服务,考前心理疏导
3.群服务:专享学习群小班服务。
机构优势:
1.夯实基础
基础阶段帮助考生稳扎理论知识,打好基础
2.习题训练
根据考试中知识点,筛选习题,并给考生提供知识点视频讲解
3.实战阶段
实战模拟,仿真考场,提前演练,熟悉无纸化考试形式,适应考场环境
4.查缺补漏
对学习效果进行分析,查漏薄弱知识点,找到自身的薄弱环节反复训练。

行业趋势
  政策支持:
拟修订会计法,提高会计人员权益;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放宽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在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就这部分企业而言,中级会计职称的认可会高过税务师。
因为中级会计师,可以独立管理一个财务部门了、
另一角度来说,中小企业纳税并不太多,也存在行业内大家都默认的事情,所以税务师的价值体现的不够明显。
如果是大企业甚至上市公司,如果想要有所发展,一个中级会计师是站不住脚的,充其量最多可以管几个人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取得税务师证后,对流转税或者所得税及其他小税种很有研究,那么税务师给企业带来的价值就会得以体现。这样说,是因为大的企业内控做得好,而且监管单位力度相对较大,所以企业一般只会有意识的合理避税。
如果是去事务所,有了税务师证,从事税审工作(汇算清缴、清税等)个人收益也是很高的。

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之分析局限性及财务评价
考点:分析局限性及财务评价
一、局限性
资料来源:报表数据存在时效性、真实性、可靠性、可比性、完整性问题。
财务分析方法:
1.比较分析法要求比较的双方必须具有可比性;
2.比率分析的综合程度较低,另外,比率指标提供的信息与决策之间的相关性不高;
3.因素分析法的一些假定往往与事实不符;
4.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分析者往往只注重数据的比较而忽略经营环境的变化,得出的分析结论是不全面的。
财务分析指标:
1.财务指标体系不严密;
2.财务指标存在所反映的情况具有相对性、评价标准不统一、比较基础不统一等问题。
二、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的总结、考核和评价。它以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分析资料为依据,注重对企业财务分析指标的综合考核。
财务综合评价的方法包括杜邦分析法、沃尔评分法等。
目前我国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主要使用的是功效系数法。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
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要求:赠与人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对赠与物有处分权。
性质: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赠与的撤销
除了法定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给付之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但对于已经给付或部分给付的;不得撤销。

玉林中级会计师培训
玉林中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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