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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遵义找一个中级会计师培训机构培训学校多少钱 招生报名人数

发布时间:2022/6/20 13:52:52 更新时间:2022/6/20 13: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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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师资力量
盛英会: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拥有18年经济法、税法教学经验,曾出版12部教材专著。授课思路清晰、突出重点,应试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擅长总结提炼口诀,例题讲解一针见血。
任老师: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会计学硕士,善于构建知识框架,抓住重点,突出难点考点,结合多年教学经验总结应试技巧,帮助广大考试顺利轻松通过考试。

课程介绍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经济法:
1.经济法概述
2.经济法主体
3.民事法律行为
4.无效的法律行为。

开课安排
签约通关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
保障服务:24小时不限次数在线答疑、学员专属题库APP练习、学员专属班主任服务、各类学习提醒服务、中班社群管理、免学费重读,仅交纳重读资料费
价格:单科1480元,全科3980元。
2020年报考条件:
1.本科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4年;
2.大专学历报考人员,需在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拿到学历,会计工作满5年。

特色优势
配备专属班主任:
沟通处理学习问题,实施评估学习效果,考试节点及时提醒。
健全的答疑体系:
可通过官网、APP、社群等多途径,享受专业的在线答疑服务。

行业趋势
  政策支持:
拟修订会计法,提高会计人员权益;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放宽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
  职业发展:
中会证书,只是一个过渡,随着资历的增长,工作年限的增加,还会考更高级别的证书,但有个前提:需要符合。

培训学习资料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冲刺阶段知识点梳理(四)
【考点5】股份转让的限制
【考频】高频考点
【难度】较难
1.股东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解释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解释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考点6】股份回购
【考频】适中
【难度】一般
1.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表2-4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
可以回购的情形:回购程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考点7】公司分立
【考频】一般
【难度】简单
1.分立决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解释】股东(大)会对分立事项进行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权。
2.通知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解释】公司分立程序中虽然也设置了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但并没有赋予债权人“请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
3.债权债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的约定有效,但公司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证券发行-分类
知识点:证券发行-分类
按发行对象: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②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按发行目的:
设立发行:首发
增资发行:增发,可采用配股/赠股
按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自行发行
间接发行:委托承销机构发行
按发行价格与证券票面金额的关系:
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证券票面金额
平价发行:发行价格=证券票面金额
折价发行:发行价格<证券票面金额(我国不允许折价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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