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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鞍山初级会计师培训机构哪家强 学校权威可靠吗

发布时间:2023/3/15 22:46:19 更新时间:2023/3/15 22:46:19
责任编辑:鞍山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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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课程主要有执业资格考前培训、;财经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师类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等,包括咨询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中级经济师、会计中级、执业药师、教师资格证培训等,课程应有尽有,尽的努力满足学员的要求。优路教育的分布,总有一个在你身边。
  优路教育旗下环球卓越品牌主要从事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业务、医药卫生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业务包含一月专业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五月同等学力人员申硕统考考前培训、十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联考考前培训、医学博士研究生入学统考培训等;英语考试培训主要包括职称等级英语考试培训;医药卫生领域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包含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认证培训。

师资力量
吴老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浙江省""优秀青年教师"",首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一等奖名。2003年开始潜心研究会计类考试辅导,经验丰富。
李老师:教学经验知名培训讲师,专业从事职称考试培训、学历考试培训多年。教学风格授课重难点突出,善于把握考试方向;课堂内容丰富,擅长旁征博引;语言风趣,通俗易懂;注重传授学习方法,让学生真正学会考试,深受广大学员喜爱。

课程介绍
8大学习模块:入门导学、系统精讲、习题精讲、系统串讲、习题密训、考前点题、考前集训、实操课程。
考前集训:
专项小班教学,封闭直播集训。根据学员学习报告进行对点分析,高频重难点深度剖解、题点双向圈划。

开课安排
VIP保障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考前VIP集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集训专属讲义。
价格:单科1990元,全科3980元。
基础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
价格:单科680元,全科980元。

特色优势
模考系统:
无纸化模考系统提前演练,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巩固所学,搭配错题集、收藏功能,轻松掌握重难点。
海量题库:
近5年考试真题、精研模拟试题、知识点讲义免费下载,可自行打印学习。

行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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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知识点:应交税费
第四节 应交税费
【考点1】应交税费概述
我国现行征收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等。
企业设置“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各种税费,但部分税费不通过该账户。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1.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耕地占用税
借:无形资产(购买土地)
在建工程(购建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契税与耕地占用税一样,买方交税,会计处理也类似。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章考点: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全国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全国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全国机关(全国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全国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全国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全国意志性。
(2)法凭借全国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全国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全国。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四大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做不同的分类。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全国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法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是有效力等级和位阶划分的,在适用时有不同的效力。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做不同的分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一个全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主要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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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作出规定。 (2023/3/15学习专题)
  • 1927年后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 (2023/3/15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2023/3/15学习专题)
  • 当时北洋全国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 (2023/3/15学习专题)
  • 《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县人民全国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2023/3/15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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