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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鞍山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哪里培训正规 优惠快截止

发布时间:2023/3/6 12:06:27 更新时间:2023/3/6 12:06:27
责任编辑:鞍山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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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集团,是一家集团连锁综合教育培训学校!从最初单一的课程培训开始,优路已逐渐成为全国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领跑者。
办学14年来,优路教育坚持不懈地追求课程研发和独树一帜的课程体系,常年培养和输送大量高技能、高薪酬、高职位的技能型专业人才,并与众多企业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在业界形成了良好的口碑。
  优路教育创建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截止今日,我们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福州、、深圳、长沙、郑州、洛阳、石家庄等全国近二十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加盟合作机构达数百家,教职员工上千人。如今,优路教育已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各类执业/职业资格培训的知名品牌,2018年,公司旗下各品牌培训学生达10余万人次。

师资力量
吕老师,会计学硕士
所授科目:经济法基础
授课风格:在高校有多年教学经验,长期从事初/中级会计师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考点图片化,形象化;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彭老师: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教研主任、会计考试培训专家,多年会计职称考试培训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讲课通俗易懂、条理清晰,轻松幽默,将重难点内容化在课堂的氛围中,让学员轻松掌握。能更好地帮助学员掌握考点,深受喜爱。

课程介绍
入门导学:
专为0基础或基础薄弱的考生量身打造。掌握考试政策、教材基本框架,合理规划2020复习时间。
系统精讲:
紧扣考试大纲,按照教材顺序精细化剖析知识点,配合经典题型,全面夯实基础,构建知识体系。

开课安排
职岗双证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会计实操课。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实操演练指南。
价格:3980元。
高效通关班:
经济法单科750元,会计实务单科750元;
全科1280元。

特色优势
多平台听课:
手机APP、平板、电脑无缝衔接,可离线观看,录播自由安排学习时间,直播及时答疑解惑;搭配电子讲义,轻松学习。
优路教育在全国多个城市都设有校区,师资力量强大,教学内容丰富。初级会计师的培训班学习内容针对学生需求,有不同的内容,学生可选择适合自己的。

行业趋势
  系统掌握出纳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是实际动手操作课程

招生对象:

  准备从事出纳工作的学员

  学习内容

  1、出纳业务准备工作

  2、出纳常用业务操作

  3、出纳业务管理

  4、出纳沟通

教学特色:

  出纳实务是求是自主开发的技能培训课程之一

  1、通俗易懂,易操作

  2、实用性强,学完可以直接做出纳

  想要学到真正的出纳实务,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让您的会计水平飞速提升。
  会计培训学校常年开设出纳、会计实操、财务软件、纳税申报、会计初级、会计中级、注册会计师,CMA培训课程等。

【手工帐操作】

1、本课程以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筹资、投资以及一般日常业务为背景,讲解了一个企业从建账到报表编制各环节的完整财务流程,并根据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对企业会计处理流程进行有序仿真演练,从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完成了企业一个期间会计手工核算的记账、算账、报账的全过程。

2、出纳实务:如何填制支票,出纳工作流程,职责。

3、网上报税:理论结合实际,缩短书本知识与实践能力的距离,可以为学员胜任财会实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收入和预算收入
在财务会计中,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单位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在预算会计中,单位的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上级补助预算收入、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债务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投资预算收益、其他预算收入等,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
1.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全国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为核算和监督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单位应当分别设置“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1)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付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2)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照通知书中所列数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年末,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3)在其他方式下收到财政拨款收入时,单位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一—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4)期末,单位应当将“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
2.事业(预算)收入
事业(预算)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全国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为核算和监督事业(预算)收入,单位应当分别设置“事业收入”和“事业预算收入”科目。
(1)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事业(预算)收入,在实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事业收入时,事业单位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向财政专户上缴款项时,按照实际上缴的款项金额,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事业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返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
(2)采用预收款方式确认的事业(预算)收入,实际收到预收款项时,按照收到的款项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以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时,按照基于合同完成进度计算的金额,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3)采用应收款方式确认的事业收入,根据合同完成进度计算本期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
(4)对于其他方式下确认的事业预算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
期末,单位应当将“事业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专项资金收入的金额,借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按照非专项资金收入金额,借记“事业预算收入”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
3.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指单位从非同级全国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全国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全国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为核算和监督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单位应当分别设置“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事业单位因开展科研及辅助活动从非同级全国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通过“事业(预算)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不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事业单位确认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
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专项资金收入金额,借记“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科目,按照非专项资金收入金额,借记“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财产转让所得
【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一)基本规定
1.征税范围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率: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二)个人转让房屋
1.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三)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1.上市公司股票
(1)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上市公司股权
个人将投资于在全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3)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取得量化资产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分红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转让
职工个人将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鞍山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按其流动性不同,资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2023/3/6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2023/3/6学习专题)
  • 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2023/3/6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2023/3/6学习专题)
  • 《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县人民全国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2023/3/6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无形资产的内容、其他资产的核算。 (2023/3/6学习专题)
  • 时代在更新,职称考试也在不断变化,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会计职称是要通过考试取得的。 (2023/3/6学习专题)
  •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 (2023/3/6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存货的内容: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2023/3/6学习专题)
  •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2023/3/6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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