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动态 > 宝鸡初级会计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宝鸡培训网 | 宝鸡初级会计师培训

【动态】宝鸡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培训机构_怎么样 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4/11 15:42:37 更新时间:2024/4/11 15:42:37
责任编辑:宝鸡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发展史:
这是一家有理想的教育机构,跋涉在会计教育领域里。在这个并不引人注目的领域,他们以独到的观念指引着自己的行事方式;他们以先锋的姿态引领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培育精英人才,为全国的企业输送优秀的会计,促进企业财务的健康规范,推动企业稳健发展,为全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前行注入更多的动力——这是恒企教育背负的历史使命。
  恒企教育专家团队在专业著述上业绩斐然,累计出版高校专业教程多部,包括《实用涉税会计》《税务会计实操》《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等,此外,在一级财务专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师资力量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面对会计行业低端人才饱和,中高级人才明显匮乏的现状,许多明智的财会人员,纷纷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提高自身素质及能力,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职场竟争。
针对会计初级职称考试,仁和会计教育“初级会计职称精讲班”10年专业会计培训经验,资深师资团队,"地毯式"考点强化,"故事法"趣味记忆,会计初级职称通过率始终超过全国标准二倍以上。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开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是3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是2.5小时。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

行业趋势
  学费:课程学费和时间安排的是由课程顾问先了解学员的基础及学习需要、达到什么程度、空余时间等之后再为学员量身制定的,制定出适合学员的课程后,会给出明确的价格!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初级会计职称将成为会计行业新的门槛
2017年初级职称考试的参考人数创造了一个新的历史记录,不管是报名的人数还是到场参考的人数,都在预示着,初级职称都非常有可能替代以前的会计从业证书,成为考生心中以及用人单位心中,新的会计行业门槛级证书。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重要考点梳理:存货
考点1: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具体的说: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考点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
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采用个别计价法能使发出存货的成本计算准确,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然而在存货收发频繁的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个别计价法主要适用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作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是,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核算的企业平时无法从账面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考点3: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发生盘盈和盘亏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期末处理后该账户无余额。核算时分两步:步,批准前调整为账实相符;第二步,批准后结转处理。
(一)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1)批准处理前: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批准处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盘亏及毁损的账务处理
(1)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2)批准处理后: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考点4: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2.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时,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企业所得税
一、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纳税人
1.全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2.分类:
(1)居民纳税人:依法在全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全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全国境内,但在全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全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全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全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宝鸡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初级会计实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024/4/1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确定。 (2024/4/11学习专题)
  • 在全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024/4/11学习专题)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2024/4/1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2024/4/1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2024/4/11学习专题)
  •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2024/4/1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清查: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2024/4/11学习专题)
  • 时代在更新,职称考试也在不断变化,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会计职称是要通过考试取得的。 (2024/4/11学习专题)
  • 自从《会计法》实行后,全国为了更好地管理现行会计人员,制定了职称考试制度。 (2024/4/11学习专题)

宝鸡初级会计师培训
宝鸡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宝鸡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宝鸡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宝鸡初级会计师培训动态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