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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蚌埠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在哪里 学校就三个字

发布时间:2023/6/30 17:08:39 更新时间:2023/6/30 17:08:39
责任编辑:蚌埠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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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将时下流行的科技元素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开创了实景课堂、3D仿真教学、VR沉浸式体验课堂等先进的教学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提升了教育培训本身的质量,同时也有效调动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将优路教育长期推崇的“将学习变成一种乐趣”这一教育理念体现得淋漓尽致。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师资力量
郭老师:全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国内著名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专家,北京市高自考会计专业阅卷组组长。从事财务会计相关教学培训工作三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财务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拥有极其丰富的授课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语言干脆利落,讲解声情并茂,激情四射;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
孙老师:大学教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深讲师。实战经验丰富,长期致力于研究各类考试大纲和命题趋势,善于总结考点,把抽象复杂的法条、考点形象化,授课逻辑严密,逻辑强大,基础知识扎实,讲课脉络清晰,谈吐风趣幽默,课堂上极具亲和力和感染力,能让同学们轻松听懂、学懂,轻松过关。

课程介绍
高效通关班共5份配套资料:《精析讲义》、《3年真题详解》、《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强化3套卷》、《考前信息点》。
精品提分班:
科目:经济法、会计实务
课程内容:导学链接、基础精讲、真题详解、强化冲刺、习题密训。

开课安排
高效通关班:
经济法单科750元,会计实务单科750元;
全科1280元。
基础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
价格:单科680元,全科980元。

特色优势
模考系统:
无纸化模考系统提前演练,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巩固所学,搭配错题集、收藏功能,轻松掌握重难点。
交流平台:
微信公众号、微信/QQ答疑群,及时掌握考试政策,领取备考资料,获知优惠活动,分享备考经验。

行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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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知识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全国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
计税方法: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确定)
从租计征:(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但不含增值税)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收取的租金
2.房屋原值的确定
(1)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投资联营的房产
(1)真投资:被投资方交
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2)假投资:投资方/产权人交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当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4.融资租赁房屋——从价计征,由承租人交
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
(1)全国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全国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相关链接】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1)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2)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6.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7.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1)全国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4)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之应收账款
一、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
考点: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内容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二)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企业销售商品等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包装费、运杂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应收票据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蚌埠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作出规定。 (2023/6/30学习专题)
  • 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经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3/6/30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的核算。 (2023/6/30学习专题)
  • 会计师是企业、机关中会计人员的职务名称之一。 (2023/6/30学习专题)
  •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023/6/30学习专题)
  • 凡事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023/6/30学习专题)
  • 考试科目编辑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2023/6/30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 (2023/6/30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清查: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2023/6/30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023/6/30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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