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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北京助理会计师培训价格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3/8/1 16:02:52 更新时间:2023/8/1 16:02:52
责任编辑:北京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2005年北京环球卓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次年创办所分校,累积四年教育经验,在2009年“优路教育”诞生了!创立者赋予优路教育“让学习更有效,更有价值”的教育使命,敦促优路教育不断成长,给信任优路教育的学员提供更好、更专业的服务。优路教育涵盖工程、教师、财经三重领域,为学员提供准入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教学过程中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元素,改进优化优路教育的教学模式,同时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学员们提供优质个性化的“一站式”服务。
  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卢老师:国际注册高级人力资源咨询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省级考评员、“最受欢迎培训老师”“金牌培训师”擅长以树状记忆链、理解性记忆、关键词记忆、数字记忆、对比记忆,重难点突出,扩宽实战。
孙老师:大学教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深讲师。实战经验丰富,长期致力于研究各类考试大纲和命题趋势,善于总结考点,把抽象复杂的法条、考点形象化,授课逻辑严密,逻辑强大,基础知识扎实,讲课脉络清晰,谈吐风趣幽默,课堂上极具亲和力和感染力,能让同学们轻松听懂、学懂,轻松过关。

课程介绍
高效通关班共5份配套资料:《精析讲义》、《3年真题详解》、《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强化3套卷》、《考前信息点》。
高效通关班:
科目:经济法、会计实务
课程内容:导学链接、基础精讲、真题详解、强化冲刺、习题密训、考前点题。

开课安排
职岗双证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会计实操课。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实操演练指南。
价格:3980元。
VIP保障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考前VIP集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集训专属讲义。
价格:单科1990元,全科3980元。

特色优势
优路教育在全国多个城市都设有校区,师资力量强大,教学内容丰富。初级会计师的培训班学习内容针对学生需求,有不同的内容,学生可选择适合自己的。
学习管家:
1V1专属班主任陪伴式学习,定期回访督学,24小时内问题答疑,追踪学习情况,因材制定备考方案。

行业趋势
  初级会计职称就业情况及发展方向:
发展方向:全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职责: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
能力: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圣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工资挂钩,福利奖金也会有差别。
初级职称对应会计类工作一般为核算会计岗位,核算一般分为往来会计费用会计收入会计支出会计预算专员核算专员等,核算会计岗位内容包含企业往来业务涉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是会计核算业务中核算量大,要求较高的一个会计核算岗位。一般在一线城市核算会计薪酬范围大概为6k-9k之间,二线城市的话核算会计薪酬范围为4k-7k之间。
  会计实操内容:

  A、纳税申报:学习企业涉及到的各种税金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学习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及网上申报全过程,真实的申报过程详细的操作笔记;讲解较新国税、地税政策及注意

  事项,让您快速掌握报税技巧轻松做会计.

  B、财务软件:至少学习一种财务软件,学习建账、填制凭证、修改凭证、删除凭证、作废凭证、审核凭证、记账、月末结转、期末结账、数据备份、取消结账、取消记账、生成报表等等

  C、税收筹划:增值税(小规模与一般人的界定、账务处理的区别)、所得税等税收筹划以及企业涉及到的各种税金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学习税负的计算等.

  培训方式:

  1、小班授课,随到随学,时间灵活有周末班和工作日班

  2、以实际企业使用的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为教学资料.

  3、老师手把手的教学方式,做为主,讲为辅,注重实际运用.

  4、授课过程穿插相关实例操作体验,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实行循环开班滚动教学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点: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还可能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企业销售原材料、单独计价包装物等存货也视同商品销售,其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企业销售原材料、单独计价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基本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诉讼的范围(P30)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全国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全国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管辖(P31)
1.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程序(P31)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经济仲裁】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全国秘密的除外。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6.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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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 (2023/8/1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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