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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北京海淀区2023年会计初级职称报名培训

发布时间:2023/3/25 8:39:59 更新时间:2023/3/25 19:13:13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
  我们机构是专业的会计教育基地,凭借专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职称的学习要点:
1.制定学习计划。
2.通过知识梳理的方式进行学习。
3.改变乏味的学习方式,利用课件、视频等进行学习。
4.学会温故而知新。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考生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完成指定的学习目标。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学习内容有:会计概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管理会计基础;全国会计基础。
《经济法基础》主要学习内容有: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特色优势
课程优势:
1、亲自讲授会计理论,通俗易懂、课常气氛异常活跃,让学员入门。
2、考证专家出题,围绕教材。
3、会计培训质量保证,班主任负责制,全方面督促学习、紧跟考试。
4、连锁校区,滚动开课、就近入学,随到随学。
核心课程:
1、重视考纲内容
考试范围也在考纲所规定的范围里面,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考试大纲的内容。尤其是在备考冲刺阶段,我们除了要刷题以外,还应及时回顾考试大纲,建议对照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看看有没有遗漏的知识点。
此外,考试大纲上罗列的通常都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建议大家借助思维导图等方式梳理每一章的知识结构。
2、重视教材知识
虽然初级会计考试范围广,涉及到比较多的知识点,但是考试的题目都是源于教材的,基本上很少会出现偏题和难题。因此,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重视教材的学习,尤其是在备考的后期,更是不能忽视教材的重要性。
建议大家根据知识框架去整理教材中对应的知识点,帮助自己熟悉考试重难点,这样在考试时才能应付自如。至于那些易错、易混的知识点以及自己比较薄弱的地方,可以通过做题来进行巩固。
3、善于利用网课学习
网课学习是个不错的备考方式,对于备考时间不足、学习基础较薄弱以及学习自制力较差的考生,可以通过网课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行业趋势
  会计证书体系未来的变化方向

其实,增设正高级职称、CPA证书可以评高级职称等措施,从某种程度上就体现出,会计证书体系的变化方向就是,整体趋势在不断拔高。
就像司考改革一样,从司考的本科学历拥有报名条件,到现在法考的本科、法律专业才能报考,都是对专业的要求不断增高。
所以,会计行业也是如此,当它在纵向高度已经达到了一种水平的时候,很可能会追求横向的宽度,从专业、方向、形式、就业时间等各个角度,去限制报考人数的迅速上升,来保存证书的含金量。
  在不少人眼里,会计是一个不错的职业。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有34%以上的人认为“会计行业技术含量较高”,有近30%的人认为“会计越老越吃香”,还有小部分人选择“会计行业薪水相对稳定、有保障”,或者“不喜欢原来的专业”。究竟为什么那么多人想转行时,选择了会计行业呢?

  1、门槛低

  会计是一门非常注重实践经验的学科,不仅要求有一定的理论知识,还需要一定的实操,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它的入职门槛相对比较低,但如果想在这个行业要得到好的发展,就要需要在工作中积累相关经验,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开拓自己的知识面,掌握更多经济与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

  2、就业机会多

  会计工作性质较为稳定,就业机会也很多。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公司不可能经常更换会计人员,因此财会人员的流动性特别小。几次经济危机我们可以看出,多数企业非会计岗位裁员率平均在50%以上,而财务部门的裁员率一般不超过1%,所以我们说会计工作相对来说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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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权利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10年判断、11年单选)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顺序权利。
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3.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
4.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理解】票据的权利与其本身不可分割。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13年单选)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重要考点梳理:固定资产
考点1: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①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材料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60%(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40%(本月起第13个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②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况,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并由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跟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60%(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40%(本月起第13个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实际支付,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考点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①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第五节 固定资产
考点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自建固定资产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①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材料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60%(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40%(本月起第13个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②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情况,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并由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跟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60%(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40%(本月起第13个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实际支付,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考点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
①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提示】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价×100%
②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③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不考虑残值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
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
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累计折旧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考虑预计净残值)。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④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考点5: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考点6: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各个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或者使用条件不同,往往会发生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就必然产生必要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从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中扣除;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发生后续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前述规定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进行核算,如为动产,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为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按照60%、40%的比例分两年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借记“销售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考点7: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具体包括下几个环节: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发生的清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清理费用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残料入库,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保险赔偿等的处理。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对清理净损益,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置损失,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科目。
考点8:固定资产的减值
1.固定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北京海淀区初级会计师培训
北京海淀区初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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