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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北京海淀区财务会计考证出纳做账实操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4/22 9:15:40 更新时间:2023/4/22 11:53:15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课程介绍
学习方法
1、打基础:先看精讲视频,然后精华考点看一遍;
2、巩固知识点:做章节习题;
3、检查效果:做模拟题和考前试卷,检验成果;
4、考前3天看错题和真题;
5、考前1天,再把精华考点看一遍,就上考场。
课程内容: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课程模块:备考攻略、讲练解析、章节习题、真题解析、初会关键分、强化特训、模考测评、考前点晴。

特色优势
开设课程:
考证类: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CMA。
实操类:多行业全盘账、手工电脑账、网上报税。
税务实务类:报表分析、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预算管控。
课程特点:
1、真账实操:课程搭配真实业务单据,体验实际工作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所有单据。
2、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3、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
4、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5、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手把手教学。

行业趋势
  会计实操内容:

  A、纳税申报:学习企业涉及到的各种税金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学习国税、地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及网上申报全过程,真实的申报过程详细的操作笔记;讲解较新国税、地税政策及注意

  事项,让您快速掌握报税技巧轻松做会计.

  B、财务软件:至少学习一种财务软件,学习建账、填制凭证、修改凭证、删除凭证、作废凭证、审核凭证、记账、月末结转、期末结账、数据备份、取消结账、取消记账、生成报表等等

  C、税收筹划:增值税(小规模与一般人的界定、账务处理的区别)、所得税等税收筹划以及企业涉及到的各种税金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学习税负的计算等.

  培训方式:

  1、小班授课,随到随学,时间灵活有周末班和工作日班

  2、以实际企业使用的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为教学资料.

  3、老师手把手的教学方式,做为主,讲为辅,注重实际运用.

  4、授课过程穿插相关实例操作体验,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5、实行循环开班滚动教学
  根据现在的发展趋势可以预测出,未来基层会计岗位将引进人工智能,可以进日常、高频、单一的工作基础会计工作。而企业会减少基层会计人员。而如今不仅仅是其他行业面临转型,会计行业也需要转型,这是未来的一个必然趋势,会计从业考试的取消,就意味着会计行业要求将变得更加的严格,以后的准入门槛将会变得越来越高。若想想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提升自己的技能,提升自己的管理,预测、决策、分析的能力。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试用期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九、试用期(★★★)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的期限
(1)最多可以约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
适用情形:试用期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约定的试用期应当≤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约定的试用期应当≤2个月
(1)3年≤劳动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的试用期应当≤6个月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约定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①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②试用期结束后,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与该劳动者再约定试用期;
③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该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4)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考点:长期应付款
【考点6】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及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长期应付款具有款项主要形成固定资产并分期付款的特点。
(一)应付融资租赁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是指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应付款,是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1.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2.付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等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北京海淀区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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