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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成都都有哪些出名的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4/11/24 19:23:44 更新时间:2024/11/24 19:23:44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为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是一家专注于工程、教师、医药、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多年来,公司致力于让每一位学员获得更有效、更有价值的学习体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革新,融入先进技术研发教学模式,汇聚专业师资打造精致产品,整合社会优质资源搭建人才交流和企业合作平台,为每位学员提供个性化“一站式”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教育和职业循环发展服务体系。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师资力量
郭老师:全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国内著名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专家,北京市高自考会计专业阅卷组组长。从事财务会计相关教学培训工作三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财务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拥有极其丰富的授课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语言干脆利落,讲解声情并茂,激情四射;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
吕老师,会计学硕士
所授科目:经济法基础
授课风格:在高校有多年教学经验,长期从事初/中级会计师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考点图片化,形象化;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课程介绍
入门导学:
专为0基础或基础薄弱的考生量身打造。掌握考试政策、教材基本框架,合理规划2020复习时间。
高效通关班:
科目:经济法、会计实务
课程内容:导学链接、基础精讲、真题详解、强化冲刺、习题密训、考前点题。

开课安排
基础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
价格:单科680元,全科980元。
精品提分班:
经济法单科500元,会计实务单科500元;
全科880元。

特色优势
海量题库:
近5年考试真题、精研模拟试题、知识点讲义免费下载,可自行打印学习。
优路教育的初级会计师培训师资力量强大,众多名师由名校毕业,有硕士以上学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上课风格多样,让学生学习变得不再枯燥。

行业趋势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全国对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的一种认定。近年来,全国不断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会计法》修订发布后会计从业取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含金量势必大增。截止至2016年底全国初级会计证书持证人数达到404万,计划2020年达到500万,很有可能今后初级会计师证书将达到会计人人人必备,重要程度毋庸置疑。
  初级会计职称将成为会计行业新的门槛
2017年初级职称考试的参考人数创造了一个新的历史记录,不管是报名的人数还是到场参考的人数,都在预示着,初级职称都非常有可能替代以前的会计从业证书,成为考生心中以及用人单位心中,新的会计行业门槛级证书。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章考点: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
一、法和法律
(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全国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全国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全国机关(全国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全国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全国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全国意志性。
(2)法凭借全国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全国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全国。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四大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做不同的分类。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全国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我国法的主要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国际条约等。
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是有效力等级和位阶划分的,在适用时有不同的效力。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做不同的分类。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一个全国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主要法律部门。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知识点】: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2.纳税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3.纳税担保的范围: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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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2024/11/24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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