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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专业的会计考证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2023/2/3 13:27:52 更新时间:2023/2/3 19:19:5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
课程内容: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课程模块:备考攻略、讲练解析、章节习题、真题解析、初会关键分、强化特训、模考测评、考前点晴。

特色优势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课程优势:
1、亲自讲授会计理论,通俗易懂、课常气氛异常活跃,让学员入门。
2、考证专家出题,围绕教材。
3、会计培训质量保证,班主任负责制,全方面督促学习、紧跟考试。
4、连锁校区,滚动开课、就近入学,随到随学。

行业趋势
  教学目的:能使不会或缺乏电子语音报税及税控机操作的会计人员进行完成现代化手段的电子报税工作及税控机增值税专用的开票工作,真正完成一个全盘会计和税务实务和现代化操作能手的蜕变

  班型设置:

  白班——适合时间充裕的学员,周一至周五白天选择上课;

  晚班——适合业余时间较多的学员,周一只有日晚上选择上课;

  周末班——适合上班族学员,周六或周日选择上课。

  学习方式:面授实训

  培训内容:

  1.熟练掌握电话语音报税

  2.熟练掌握地税网上报税

  3.熟练掌握一般纳税人税控机报税

  4.熟练掌握电子报税
  学习效果:

  1、能够整理原始票据,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结账,出报表,纳税申报,全面熟知账务工作流程及细节处理。

  2、体验真实工作,短期内达到多年实际工作经验,从业无忧!

  就业方向:会计,出纳,财务,主管

  教学承诺:免费试听,推荐工作

开班日程:白班、晚班、周末班学习,常年循环授课,随到随学,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火热报名中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考试题型特点:
单选题:
对于大多数考生而言是最易得分的题型,本题型重点考查概念性内容,以文字表述为主,加以适量简单的计算,往往只涉及单一知识点,综合性不强,复杂程度较低。
多选题:
多项选择题综合性强、难度较大、对知识和能力的要求相对较高。
判断题:
判断题主要是针对一段文字表述判断其正误,由于答对的概率为50%,且多以教材原文呈现,所以表面上看,难度系数似乎低于选择题,单本题型题目主要来自教材的细节,加之答错倒扣分的评分标准,实际不易得分。
不定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题有较强的综合性,既可以考查识记的内容,又可以考查理解、运用知识的层次,因而是考生感到难度较大且失分较多的题型。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财产转让所得
【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一)基本规定
1.征税范围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率: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二)个人转让房屋
1.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三)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1.上市公司股票
(1)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上市公司股权
个人将投资于在全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3)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取得量化资产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分红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转让
职工个人将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大渡口初级会计师培训
重庆大渡口会计初级职称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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