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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重庆渝中区初级会计培训培训班招生中

发布时间:2023/1/31 12:30:10 更新时间:2023/2/1 22:54:59
责任编辑:赵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我们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系统、便捷的财经知识产品与服务,帮助万千企业系统提升财务运作水平,也为百万学员提供学习深造、求职、创业、职业晋升、人脉拓展的机会和舞台。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职称的学习要点:
1.制定学习计划。
2.通过知识梳理的方式进行学习。
3.改变乏味的学习方式,利用课件、视频等进行学习。
4.学会温故而知新。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考生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完成指定的学习目标。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试两门,分别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特色优势
培训优势:
举一反三
补充相似的知识点,穷尽所有选项,讲解共性的解题思路
以题带点
列示题目对应知识点详细内容以及高效记忆方法
命题陷阱
认清题目陷阱,剖析真题的出题思路
真题讲评
呈现历年真题原貌,深入讲解解题方法。
开设课程:
考证类: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CMA。
实操类:多行业全盘账、手工电脑账、网上报税。
税务实务类:报表分析、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预算管控。

行业趋势
  我国财务人员需求量大,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财务人员需求的中坚力量。想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优秀的财务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基本财务素养,如何体现素养,就需要财务证书傍身了。在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消之后,会计初级证书将成为新的宠儿,做为会计行业的门槛,势必会引起从业人员的重视!同样也成为用人单位作为衡量员工能力的重要证书之一。
  培训内容:

  1、会计入门精讲: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完成零的突破

  2、出纳实操:点钞技术、出纳的工作流程、报销单据填写、填开支票、背书、银行进账单填写、现金的保管和使用、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与会计工作衔接、现金与银行存款明细账登记,与会计对账

  3、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新公司开办流程、期初建账、筹备及开业账处理、商业企业的全盘核算

  4、工业企业真账实操:工业企业核算要点、成本核算、采购、生产、销售业务核算、增值税计算

  5、纳税申报实训:地税、国税手工和网上申报全套

  6、连锁业、酒店业真账实操:连锁业、酒店业财务核算要点、业务流程及账务处理

  7、广告业、店铺真账实操:广告业、店铺连锁业核算要点和账务处理

  8、财务管理课:新手会计成功的八大利器、财务报表编制秘笈、财务月末清查关键点、新会计职业规划、就业辅导

  9、EXCEL运用:各类常用公式、函数在财务中的运用,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

  10、金蝶通用财务软件培训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商业汇票的贴现
【考点】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条件
(1)票据未到期;
(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5)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
(1)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2)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
(1)贴现到期,贴现银行(作为票据的持票人)应向“付款人”(承兑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2)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考点】追索权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到期前追索
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被追索人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3.追索金额
(1)首次追索权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全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再追索权
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
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4.行使追索权的程序
(1)取得相关证明
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发出追索通知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相关链接】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考点】票据权利的概念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者最后被背书人。
3.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经济法基础》章核心考点: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
(2)机构和组织(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非法人—分支机构(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职能部门)。
(3)全国。
(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

重庆渝中区初级会计师培训
重庆渝中区初级会计师培训,零基础学习专业IT/设计就业技能,在职提升、大学生提升等,针对性提升培训!学校致力于培养面向IT设计互联网领域的人才,以学员就业为目的,优质就业为宗旨,培养真正符合时代需求的IT/设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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