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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重庆渝北区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培训

发布时间:2023/3/25 8:38:03 更新时间:2023/3/25 19:14:31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财会培训,汇集行业专业老师,在注会、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税务师等培训尤为擅长。公司汇集了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
  我们机构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拥的优秀教师团队,是专业的会计培训机构。

课程介绍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试两门,分别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只有两门——《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科目的考题都为客观题,分为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不少考生都觉得这门科目比较难。
而《经济法基础》科目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要求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强化记忆。

特色优势
开设课程:
考证类: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CMA。
实操类:多行业全盘账、手工电脑账、网上报税。
税务实务类:报表分析、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预算管控。
课程特点:
1、真账实操:课程搭配真实业务单据,体验实际工作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所有单据。
2、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3、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
4、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5、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手把手教学。

行业趋势
   随着会从的取消,行业门槛准入类证书不再。有人疑惑:那水平评价类证书中最基础的初级会计职称不就成了新的门槛吗?我们可以说初级会计职称是“门槛”证书,然而,此门槛非彼门槛。毕竟,砍掉旧门槛、换上新门槛,那就失去改革的意义了。减少行业证书数量、提高现有证书质量,才是改革的目的。我们也可以从初级职称考试教材内容的增多、命题风格的案例化趋势中看出:行业正不断提高对初级水平的要求。初级会计职称将成为新的行业敲门砖。
  会计人员会出现饱和吗?

会!但出现饱和是相对的!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于会计人员的要求不再是简单的只具备会计资格证,还需要具备会计真实的操作技能经验及管理能力。好的会计不仅会做账,更能从各项数据报表中分析总结,为企业的下一步发展方向提供数据决策!

招会计易,招好会计难!因而,饱和的是低端会计人员,而事实上中高端会计人员却是大量不足的!。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冲刺复习知识点: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一、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或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判断一个企业增值税的纳税地点首先看该企业属于什么类型,如果是固定业户,不看是何种增值税应税行为,均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申报纳税的仅限于其他个人提供相应服务,也就是自然人。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是企业,需要按照上面1-3条确认纳税地点。
6.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原则上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存货成本的构成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章资产第四节存货的内容。
【知识点】:存货成本的构成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1)购买价款
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条款,但是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2)相关税费
相关税费包括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
【提示1】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存货支付的按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不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存货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提示2】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免征增值税货物,一般不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按买价扣除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入外购存货成本。
(3)运输费用
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税率为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取得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4)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包括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于工、费支出+数量损耗-回收的废料价值)等。
【提示】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仅仅是提高了存货的单位成本,不影响存货的总成本。
【提示1】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不计入外购存货成本。
【提示2】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的处理:
(1)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2)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链接】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除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外,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知识点拓展】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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