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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重庆渝北区2023年会计初级职称报名培训

发布时间:2023/3/1 8:51:18 更新时间:2023/3/1 1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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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重庆渝北区2023年会计初级职称报名培训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问问,重庆渝北区2023年会计初级职称报名培训?找了很久,没有找到,请老师快点告诉我吧!
  时间:2023/3/1 8:51:18  更新时间: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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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我们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系统、便捷的财经知识产品与服务,帮助万千企业系统提升财务运作水平,也为百万学员提供学习深造、求职、创业、职业晋升、人脉拓展的机会和舞台。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至少选择两个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三、判断题: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课程内容: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课程模块:备考攻略、讲练解析、章节习题、真题解析、初会关键分、强化特训、模考测评、考前点晴。

特色优势
核心课程:
1、重视考纲内容
考试范围也在考纲所规定的范围里面,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考试大纲的内容。尤其是在备考冲刺阶段,我们除了要刷题以外,还应及时回顾考试大纲,建议对照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看看有没有遗漏的知识点。
此外,考试大纲上罗列的通常都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建议大家借助思维导图等方式梳理每一章的知识结构。
2、重视教材知识
虽然初级会计考试范围广,涉及到比较多的知识点,但是考试的题目都是源于教材的,基本上很少会出现偏题和难题。因此,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重视教材的学习,尤其是在备考的后期,更是不能忽视教材的重要性。
建议大家根据知识框架去整理教材中对应的知识点,帮助自己熟悉考试重难点,这样在考试时才能应付自如。至于那些易错、易混的知识点以及自己比较薄弱的地方,可以通过做题来进行巩固。
3、善于利用网课学习
网课学习是个不错的备考方式,对于备考时间不足、学习基础较薄弱以及学习自制力较差的考生,可以通过网课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培训优势:
举一反三
补充相似的知识点,穷尽所有选项,讲解共性的解题思路
以题带点
列示题目对应知识点详细内容以及高效记忆方法
命题陷阱
认清题目陷阱,剖析真题的出题思路
真题讲评
呈现历年真题原貌,深入讲解解题方法。

行业趋势
  基础会计(也有的称为会计学基础或会计学原理)课程主要是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介绍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虽然不同版本教材对教学内容的具体编排有所不同,但总的内容其实都差不多,也就是说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对比较固定,得到了大家的公认。
就教育所采用的教材而言,共安排了8章。
章绪论主要介绍了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会计的目标和职能,以及会计的方法;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会计要素的划分以及各要素的特征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等式的平衡原理;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会计科目的设置,账户的基本结构,复式记账的原理以及借贷记账法的基本特点;
第四章以生产制造型企业的日常经济业务为例进一步说明了借贷记账法的运用;
第五章介绍了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还有会计账簿的设置与登记;
第六章介绍了如何结账以及结账前必须要做的账项调整;
第七章主要介绍了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九章介绍了会计法律规范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职责,以及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
  学习效果:

  1、能够整理原始票据,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结账,出报表,纳税申报,全面熟知账务工作流程及细节处理。

  2、体验真实工作,短期内达到多年实际工作经验,从业无忧!

  就业方向:会计,出纳,财务,主管

  教学承诺:免费试听,推荐工作

开班日程:白班、晚班、周末班学习,常年循环授课,随到随学,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火热报名中

学习资料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六节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2、纳税期限
按季、按年计征的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次计征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每周终了之日起5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孳息
3、纳税地点
单位纳税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个人纳税人应税凭证订立、领受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
出让或者转让不动产产权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时间/日期相关的考点总结
5日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7)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10日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资源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6)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15日
(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5)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6)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8)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9)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10)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日/1个月
(1)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5)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6)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7)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60日/2个月
(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公示催告的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个月/90天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6个月/180天/半年
(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6)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7)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年/12个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8)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9)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10)对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的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
(11)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
2年/24个月
(1)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4)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3年/36个月
(1)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5)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6)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7)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8)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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