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 重庆初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重庆培训网 | 重庆初级会计师培训

【资讯】重庆南岸区2023年会计初级职称报名培训

发布时间:2023/2/23 9:00:46 更新时间:2023/2/23 16:35:1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考试的两大考核项目,各自的科目特点不同: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初级会计实务》相对较难,大部分的考试内容需要核算,并且题目灵活性较大,对于多数考生来说,这一部分很可能会丢分。
《经济法基础》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经济法基础》的内容看似简单,但它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有一定难度。
初级会计职称的学习要点:
1.制定学习计划。
2.通过知识梳理的方式进行学习。
3.改变乏味的学习方式,利用课件、视频等进行学习。
4.学会温故而知新。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考生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完成指定的学习目标。

特色优势
核心课程:
1、重视考纲内容
考试范围也在考纲所规定的范围里面,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考试大纲的内容。尤其是在备考冲刺阶段,我们除了要刷题以外,还应及时回顾考试大纲,建议对照一下自己的复习情况,看看有没有遗漏的知识点。
此外,考试大纲上罗列的通常都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建议大家借助思维导图等方式梳理每一章的知识结构。
2、重视教材知识
虽然初级会计考试范围广,涉及到比较多的知识点,但是考试的题目都是源于教材的,基本上很少会出现偏题和难题。因此,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一定要重视教材的学习,尤其是在备考的后期,更是不能忽视教材的重要性。
建议大家根据知识框架去整理教材中对应的知识点,帮助自己熟悉考试重难点,这样在考试时才能应付自如。至于那些易错、易混的知识点以及自己比较薄弱的地方,可以通过做题来进行巩固。
3、善于利用网课学习
网课学习是个不错的备考方式,对于备考时间不足、学习基础较薄弱以及学习自制力较差的考生,可以通过网课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行业趋势
  我国财务人员需求量大,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财务人员需求的中坚力量。想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优秀的财务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基本财务素养,如何体现素养,就需要财务证书傍身了。在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消之后,会计初级证书将成为新的宠儿,做为会计行业的门槛,势必会引起从业人员的重视!同样也成为用人单位作为衡量员工能力的重要证书之一。
  “会计行业以其低风险、高稳定、需求大、薪资高等特点,被称作“金饭碗”、越老越吃香的热门职业,是今后30年全国重点推动的行业。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
【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
1.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
①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企业”)按照“五证合一、一码一照”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②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③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2)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险登记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缴纳
(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①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②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社会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不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1)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
(2)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4)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5)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存货清查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章资产第四节存货的内容。
【知识点】:存货清查
(一)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提示】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
1.报经批准前: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报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二)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在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计入“原材料”等科目;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1.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
【提示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所谓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提示2】如果材料的毁损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作转出处理。
2.报经批准后:
借:银行存款(残料变现)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
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或收发计量)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毁损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重庆南岸区初级会计师培训
重庆南岸区助理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