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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东莞初级会计师培训的面授班哪个班通过率高 不用说了我报名

发布时间:2023/8/1 14:26:44 更新时间:2023/8/1 14:26:44
责任编辑:东莞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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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目前,恒企教育以“自营为主、加盟为辅”的连锁经营形式,已累计在全国24个省市、150多个城市开办了近400家网点。
  恒企教育产品涵盖会计课程研发、会计教育培训、学历招生代理、财务咨询、线上教育培训、与大学联合办学办班、就业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准会计和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会计职业发展方案。恒企教育顺应时代发展,对传统办学理念和模式进行革新,现已为学员、校区(老师)搭建O2O教学平台。其中O2O教学服务形式包括线下面授教学、线上直播课堂、录播视频、音频、6大智能化学习系统(考试系统、实训系统、税务系统、学习系统、直播系统、恒企会计APP答疑系统)和微信自媒体等,建立了全方位的会计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师资力量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开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是3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是2.5小时。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
初级职称全程精讲班:
授课方式:授课方式:线下面授精讲+线上名师课堂
课程特色:教材精讲+习题解析+高频考点逐点扫描+作业点评+答疑系统+应试技巧提升+考前真题模拟测试+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冲刺串讲
适学人群:希望快速掌握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提高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加强对会计、税收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顺利拿证并实现会计职场晋升的人群!。

行业趋势
  学习效果:

  1、能够整理原始票据,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结账,出报表,纳税申报,全面熟知账务工作流程及细节处理。

  2、体验真实工作,短期内达到多年实际工作经验,从业无忧!

  就业方向:会计,出纳,财务,主管

  教学承诺:免费试听,推荐工作

开班日程:白班、晚班、周末班学习,常年循环授课,随到随学,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火热报名中
  “会计行业以其低风险、高稳定、需求大、薪资高等特点,被称作“金饭碗”、越老越吃香的热门职业,是今后30年全国重点推动的行业。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
【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
1.社会保险登记
(1)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
①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企业”)按照“五证合一、一码一照”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②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③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2)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险登记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缴纳
(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①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②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社会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不足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1)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
(2)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4)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5)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不得扣除标准项目
一、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提示1】税收滞纳金、罚款、罚息均为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提示2】银行罚息属于非行政性罚款,准予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8.未经核对的准备金支出。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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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2023/8/1学习专题)
  • 全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 (2023/8/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存货的内容: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2023/8/1学习专题)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的惩戒处分,作出规定。 (2023/8/1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023/8/1学习专题)
  • 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 (2023/8/1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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