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动态 > 佛山初级会计师培训动态 (推荐分站:佛山培训网 | 佛山初级会计师培训

【动态】佛山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地点远不远

发布时间:2024/5/7 16:13:17 更新时间:2024/5/7 16:13:17
责任编辑:佛山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根据考生的不同层次需求,结合考试本身特点,打破传统的教学课程体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教学安排。面授、高清网络同步教学:彻底解决时间、空间问题,只要有电脑就能随时随地轻松学习,高清视频,如临面授课堂。
  优路教育作为一个主做工程类和职业资格证项目的教育机构,优路教育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自从2005年6月24日成立,至今已经走过12年的历程,作为一家老牌教育机构,我们有着多年的培训经验,目前在全国已经拥有75家分校,坚决保障品牌的服务质量与信誉。

师资力量
崔老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专业。曾任职于国内某大型教育培训机构学术主管及会计类、税务类、经济类课程讲师。从事培训教学多年,授课思路清晰,激情澎湃,重难点明确;辅导切中要害,命题准确。
卢老师:国际注册高级人力资源咨询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省级考评员、“最受欢迎培训老师”“金牌培训师”擅长以树状记忆链、理解性记忆、关键词记忆、数字记忆、对比记忆,重难点突出,扩宽实战。

课程介绍
考前点题:
利用考前几天对考试趋势、考试重要考点进行查漏补缺,帮助考生回顾所学内容,加深记忆。
系统串讲:
浓缩教材内容,提炼历年高频考点,专项简介易混易错知识点,快速梳理全书内容,扫除复习盲点。

开课安排
职岗双证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会计实操课。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实操演练指南。
价格:3980元。
VIP保障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考前VIP集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集训专属讲义。
价格:单科1990元,全科3980元。

特色优势
模考系统:
无纸化模考系统提前演练,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巩固所学,搭配错题集、收藏功能,轻松掌握重难点。
海量题库:
近5年考试真题、精研模拟试题、知识点讲义免费下载,可自行打印学习。

行业趋势
  一,培训内容

  1、公司成立需要准备的资料,公司成立的相关手续;

  2、如何建账及建账时需要注意的系列问题;

  3、记账的程序及方法;

  4、如何计算国税、地税,如何申报纳税等;

  5、年终利润分配及有关所得税的计算、交纳等方法;

  6、会计人员移交手续等.它讲解了从原始凭证到较后报表一系列流程.
  随着账务共享中心的日益普及,财务机器人的异军突起,乃至无人银行的横空出世,可以预测:基础财务核算工作将逐渐交由科技实现,且作业效率更高、运作频率更大。
  行业对财务人提出了建立在财务核算基础之上的财务分析、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的工作重心也将逐渐向管理财务以及战略财务方向倾斜。
  而突破原有职能边界的前提,必然是系统全面而与时俱进的专业知识。这便是会计行业如此重视证书的根本原因:行业不断变革,前进速度落后的财务人必然会被时代抛弃。作为入门级专业证书的初级职称,也必然是行业对于财务人的基本要求。
  无论从证书自身变化、证书所处地位,还是行业发展要求来看,初级职称都将是含金量不断攀升、财务人必须紧抓在手的重要证书。对于19考生而言,早早考取便是扎根行业的王道,更是顺流前行的必胜关键。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与审理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章总论第四单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内容。
【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与审理
1.行政诉讼的管辖
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的行政案件
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案件:管辖法院
未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管辖法院
未经复议的行政案件: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
(1)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2)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1)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2)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示】经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相关链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重要考点:税款征收措施
税款征收措施
税款征收措施共5项: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
1.责令缴纳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应纳税款。
纳税人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
2.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佛山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职称考试应试是时代的产物,通过考试取得是个必然的过程。 (2024/5/7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无形资产的内容、其他资产的核算。 (2024/5/7学习专题)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24/5/7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 (2024/5/7学习专题)
  • 考试科目编辑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2024/5/7学习专题)
  • 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2024/5/7学习专题)
  • 学生要考过初级会计师要适当的做题能加深理解,巩固记忆。 (2024/5/7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024/5/7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 (2024/5/7学习专题)
  • 该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用,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 (2024/5/7学习专题)

佛山初级会计师培训
佛山助理会计师培训,佛山初级会计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佛山初级会计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佛山初级会计师培训动态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