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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佛山想报考会计初中级选哪家培训班可以
发布时间:2023/4/21 9:38:58 更新时间:2023/4/21 20:34:29
责任编辑:
培训机构
(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我们机构是专业的会计教育基地,凭借专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
课程介绍
培训对象:
1、无任何基础理论的一切社会群体。
2.有一定的会计基础,却无会计工作经验的应届专业毕业生;
3、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但不能独立完成会计账务核算处理的会计人员;。
初级会计职称的学习要点:
1.制定学习计划。
2.通过知识梳理的方式进行学习。
3.改变乏味的学习方式,利用课件、视频等进行学习。
4.学会温故而知新。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考生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完成指定的学习目标。
特色优势
课程理念:
学管全程伴学专属学习过程管理师360°全程陪伴、督学。
直播授课精准直播授课,精讲学科知识。
小班互动社群互动小班群同伴作战,学习有氛围
定期阶段测评定期组织专项测评查缺补漏,及时提升。
培训技巧:
1全面梳理重点、难点、考点知识体系。
2短的时间内,快速吸收学习。
3专业术语鲜活化,加强学习印象。
4面授,互动性强,易于吸收。
行业趋势
行业的改革入口
去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纲要中指出:要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形成初级、中级、高级等完整的资格评价体系。当前的会计职称体系已不能适应现如今信息化、科技化的趋势,会计行业改革势在必行。为了提升从人人员素质,行业在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外,也将深化改革,使职称考试能更加科学地筛选出适合这一行业的人才。
学费:课程学费和时间安排的是由课程顾问先了解学员的基础及学习需要、达到什么程度、空余时间等之后再为学员量身制定的,制定出适合学员的课程后,会给出明确的价格!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考点: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销售材料等存货的处理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还可能发生对外销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随同商品对外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等业务。企业销售原材料、单独计价包装物等存货也视同商品销售,其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比照商品销售。企业销售原材料、单独计价包装物等存货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成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基本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
二十、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
协商(和解)、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投诉
1.协商、劳动调解、劳动仲裁——互相独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示】
(1)当事人完全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不经协商、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此处的“调解”与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调解不同,主要区别见下表:
劳动调解:劳动仲裁中的调解程序
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与劳动仲裁并列,均为劳动争议解决方法之一
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主体: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劳动仲裁的仲裁庭
2.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先裁后诉
(1)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链接】
(1)有效的经济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2)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议后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一般行政行为不服,“或议或诉”。
3.用人单位违反全国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劳动调解程序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3.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
(1)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四)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当事人的确定
(1)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2)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3)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4)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佛山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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