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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抚顺会计初级职称培训马上开班

发布时间:2022/12/13 22:46:09 更新时间:2022/12/13 22:46:09
责任编辑:抚顺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一站式学习平台,专注工程、医卫、教师、财经等领域培训。以一城一校为目标,全国范围内已开设200余家分校,帮助在职人士成就梦想!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直营分校突破200。

师资力量
吴老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浙江省""优秀青年教师"",首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一等奖名。2003年开始潜心研究会计类考试辅导,经验丰富。
吕老师,会计学硕士
所授科目:经济法基础
授课风格:在高校有多年教学经验,长期从事初/中级会计师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考点图片化,形象化;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课程介绍
考前点题:
利用考前几天对考试趋势、考试重要考点进行查漏补缺,帮助考生回顾所学内容,加深记忆。
高效通关班:
科目:经济法、会计实务
课程内容:导学链接、基础精讲、真题详解、强化冲刺、习题密训、考前点题。

开课安排
精品提分班:
经济法单科500元,会计实务单科500元;
全科880元。
高效通关班:
经济法单科750元,会计实务单科750元;
全科1280元。

特色优势
优路教育在全国多个城市都设有校区,师资力量强大,教学内容丰富。初级会计师的培训班学习内容针对学生需求,有不同的内容,学生可选择适合自己的。
优路教育的初级会计师培训师资力量强大,众多名师由名校毕业,有硕士以上学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上课风格多样,让学生学习变得不再枯燥。

行业趋势
  初级会计职称将成为会计行业新的门槛
2017年初级职称考试的参考人数创造了一个新的历史记录,不管是报名的人数还是到场参考的人数,都在预示着,初级职称都非常有可能替代以前的会计从业证书,成为考生心中以及用人单位心中,新的会计行业门槛级证书。
  学习效果:

  1、能够整理原始票据,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结账,出报表,纳税申报,全面熟知账务工作流程及细节处理。

  2、体验真实工作,短期内达到多年实际工作经验,从业无忧!

  就业方向:会计,出纳,财务,主管

  教学承诺:免费试听,推荐工作

开班日程:白班、晚班、周末班学习,常年循环授课,随到随学,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火热报名中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附注的作用
一、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
附注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其作用包括:
(1)附注的披露,是对各报表列示项目含义的补充说明;
(2)提供了对各报表中未列式项目的详细或明细说明。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决定(P28)
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的范围(P30)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全国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全国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管辖(P31)
1.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程序(P31)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经济仲裁】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全国秘密的除外。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6.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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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管理:遵守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2022/12/13学习专题)
  • 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2022/12/13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022/12/13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2022/12/13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2022/12/13学习专题)
  • 凡事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022/12/13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了解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确定。 (2022/12/13学习专题)
  •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022/12/13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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