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问答 > 广元初级会计师培训问答 (推荐分站:广元培训网 | 广元初级会计师培训

【问答】广元初级会计师培训学校应该怎么选择

发布时间:2024/4/12 10:23:57 更新时间:2024/4/12 10:23:57
责任编辑:广元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姚老(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广元初级会计师培训学校应该怎么选择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我想查查,广元初级会计师培训学校应该怎么选择?请告诉我情况,谢谢!
  时间:2024/4/12 10:23:57  更新时间:2024/4/12
来自报名在线网(Edu84.COM)热心网友广元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姚老师的专业回答:

  广元初级会计师培训学校应该怎么选择,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右边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广元初级会计师培训学校应该怎么选择”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是一家提供先进会计技术、为各行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O2O会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其研发的7大课程教材相继获全国著作权;与多所高等院校形成学历业务合作。
  恒企教育,以会计实战为独特核心的培训平台,建立真账实操+强化训练+就业推荐+手把手指导+终生就业辅导”的全景式人才培养服务模式,专注于为全国会计行业培养真正实用的会计精英人才。直坚持志存高远,行于仁德,成于精艺”的理念,倡导“铸实力,创先锋,育英才”的品牌战略,演绎“会计培训专家的品牌形象。

师资力量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开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是3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是2.5小时。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
资深会计培训课程研发团队,科学的教学理念及高度的责任感,不断优化学习体验,助学员顺利学有所成丰富押题经验及考试通关秘籍,帮学员快速掌握答题技巧,显著提分,超高全科通过率广受好评
专业铸就品质服务一体化
16年专注会计实战培训,全国会计培训知名品牌,300多所校区遍布全国,60多万学员口碑传承课堂名师指点,课下专家答疑,随时攻克学习难关,通关拿证更高效
名师成就未来仁和会计
丰富的会计培训教学经验与押题经验,准确把握命题规律,攻克每个知识点,严守得分点更懂初级职称!。

行业趋势
  从一个不懂账的人,如何蜕变为一个会计职业人?新手如何入门,如何从菜鸟变为会计高手?

  无会计工作经验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如何掌握企业会计核算的要领,迅速胜任会计岗位一系列的做账、报表、报税等工作,需要进行怎样的学习和实践才能实现?

  财务分析作为公司管理工作,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财务数据揭示公司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法,终促进企业的发展。

  我校常年开设: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班

  二、会计电算化班

  三、会计实操班

  四、会计初级职称班

  五、会计中级职称班

  六、会计半年至精品就业班

  ——从零开始,你就是下一位会计职场新秀!
  教学目的:能使不会或缺乏电子语音报税及税控机操作的会计人员进行完成现代化手段的电子报税工作及税控机增值税专用的开票工作,真正完成一个全盘会计和税务实务和现代化操作能手的蜕变

  班型设置:

  白班——适合时间充裕的学员,周一至周五白天选择上课;

  晚班——适合业余时间较多的学员,周一只有日晚上选择上课;

  周末班——适合上班族学员,周六或周日选择上课。

  学习方式:面授实训

  培训内容:

  1.熟练掌握电话语音报税

  2.熟练掌握地税网上报税

  3.熟练掌握一般纳税人税控机报税

  4.熟练掌握电子报税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实务》章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区别
 知识点七、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后续计量:
成本法下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
权益法下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初始入账价值,也就是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
被投资方的处理:
被投资方分配股利:
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应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分录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或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不做处理,收到时做备查登记。
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下:不进行账务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净亏损做相反分录)
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
成本法下:不做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该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出,转入投资收益。
投资方的处理:
如果是发行股票: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如果是发行债券: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应付利息(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决定(P28)
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的范围(P30)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全国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全国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管辖(P31)
1.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国”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程序(P31)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经济仲裁】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全国秘密的除外。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6.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问答信息《广元初级会计师培训学校应该怎么选择》!

广元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会计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类别。 (2024/4/12学习专题)
  •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2024/4/12学习专题)
  • 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2024/4/12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 (2024/4/12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2024/4/12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 (2024/4/12学习专题)
  • 《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县人民全国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2024/4/12学习专题)
  • 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024/4/12学习专题)
  • 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 (2024/4/12学习专题)
  • 自从《会计法》实行后,全国为了更好地管理现行会计人员,制定了职称考试制度。 (2024/4/12学习专题)

问答说明:本问题《【问答】广元初级会计师培训学校应该怎么选择》的答案是报名在线网热心网友免费提供,请谨慎采纳,本答案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答案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本网删除该问答帖《【问答】广元初级会计师培训学校应该怎么选择》。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