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初级会计师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 贵阳初级会计师培训新闻资讯 推荐分站:贵阳培训网 | 贵阳初级会计师培训

【资讯】贵阳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哪里有 可靠的学校是那间

发布时间:2022/4/15 9:44:09 更新时间:2022/4/15 9:44:09
责任编辑:贵阳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贵阳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哪里有,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贵阳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哪里有”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贵阳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哪里有》由贵阳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贵阳,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贵阳区域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贵阳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哪里有》!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基于“互联网教育”、“教育科技”的经营思想,依托全国教育网点资源和领先的互联网技术,正在全力打造一所无边界的互联网企业大学。通过线上云网校、全国终端网点,打造行业领先的移动学习方案,真正实现学员随时随地学习、无忧学习、高效学习,将全国优质的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实现了教育的公平与高效。恒企教育依托强大的资源赋能,正在迅速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在线教育机构。恒企教育坚守着教育的初心,作为专业有温度的教育机构,承担起成为全国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者,全国职业教育标准的参与者和国际职业教育的传播者的社会职责,为全国的教育事业贡献的能量!。
  上下相亲谓之仁。——《礼记》
仁即博爱,孔子奉之为之道德标准。恒企汲取中华传统教育文化之精粹,融汇现代办学精神和社会责任,演绎具有中华民族使命感的现代教育品牌。
核心价值观:
志存高远——恒企不仅自身拥有高远之志向,更以帮助学员确立人生发展志向,展现生命之至高价值为已任。
行于仁德——恒企以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品德为追求,立世以德,行事以仁,在事业经营中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成于精艺——恒企以精于专业、服务无止境为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倾力打造最具价值之会计人才培养服务。

师资力量
陈老师-初级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超值精品班-名师精讲理清脉络,4类习题资料,6项精品服务
高效实验班-课程+随堂测边听边练,定位薄弱点针对性刷题,记忆曲线测试巩固所学
私教直播班-5大直播课程,7类习题资料,10余项私教服务
无忧通关班-精学→章测→薄弱点,刷题→月考→重难点,串讲→模考→易考点
C位夺魁班-班级伴学群内答疑,零基础夺魁密训,专属魁星服务。
初级职称密训班:
授课方式:授课方式:线上名师课堂
课程特色: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科各精选200多道历年考试真题,仁和资深名师对真题进行深入解析,并扩展知识点,让学员在掌握解题思路的同时巩固高频考点,应对考试更有把握。同时可获得无纸化真题密卷+名师考前串讲
适学人群:希望快速掌握初级会计职称高频考点与应试技巧,顺利拿证实现高效通关的考生!。

行业趋势
  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在经贸交往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适应全国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本专业力旨在为全国培养一批既懂全国会计,又懂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人才。为企事业单位、全国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基础扎实和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有较强外语水平和具有创造品质的会会计与财务管理的专门人才。
  新经济时代呼唤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才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上,财务管理、资产规划、风险控制愈来愈成为企业的生存根本。
  不少公司也在一边广求好会计、一边大笔裁会计——小会计易得,好会计难得。底层会计完全可以被会计软件和系统取代,公司需要的是能够进行专业预算、规划、风控的财务管理者,而这些技能也是机器无法取代的。
  只会财务机器人同款技能的会计人自然会被取代,跟不上行业发展的会计人也终将被取代。是时候从“一证在手,风雨不愁”的美梦中醒来了。且不说有的证书正在被取消、认可度不断下降,科技不断进步、行业不断发展的现状,又岂能容忍安于一隅、不知进取者呢?只有真正的会计才不会被取代,而你离真正的会计,还有一条长长的考证之路要走。初级会计职称是你走好会计路的步。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何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释】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3)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只是“无确切终止时间”,而非“无终止时间”,一旦出现了法定情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也能够解除。
【提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主要有3种情形:
(1)双方自由协商、一致同意订立;
(2)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出现法定情形时,法律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有相反意愿)。
(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准确理解“应当”——劳动者有权说“No!”
出现法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10年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解释1】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
【解释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2)2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简称“劳动者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提示】区别于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期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的“2倍工资”没有最多11个月的限制。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全国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全国“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全国意志性。
(2)法是凭借全国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全国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考点2】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既包括全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全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
①全国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全国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现、发明、设计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3)行为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如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应按期完成办公楼的建设)。
【考点3】法律事实
1.法律事件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2.法律行为
(1)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如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2)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订立遗嘱);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考点4】法的形式
1.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5.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全国规章:地方人民全国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
8.国际条约
【解释1】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解释2】法律效力等级:(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全国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解释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全国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考点5】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刑事责任
(1)主刑: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解释1】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解释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解释3】拘留属于行政责任,拘役属于刑事责任。
【解释4】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是指:(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全国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考点6】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仲裁与民事诉讼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横向关系)的经济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纵向关系)的经济纠纷。
【考点7】仲裁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贵阳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2022/4/15学习专题)
  • 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2022/4/15学习专题)
  • 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 (2022/4/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2022/4/15学习专题)
  • 《经济法基础》科目: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2022/4/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2022/4/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 (2022/4/15学习专题)
  • 会计师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等类别。 (2022/4/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存货的内容: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 (2022/4/15学习专题)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的惩戒处分,作出规定。 (2022/4/15学习专题)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