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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初级会计师培训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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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汉中初级会计师培训都有那几家
发布时间:2023/7/10 17:17:13 更新时间:2023/7/10 17:17:13
责任编辑:
汉中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
(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公司,业务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师资力量
郭老师:全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国内著名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专家,北京市高自考会计专业阅卷组组长。从事财务会计相关教学培训工作三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财务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拥有极其丰富的授课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语言干脆利落,讲解声情并茂,激情四射;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
吕老师,会计学硕士
所授科目:经济法基础
授课风格:在高校有多年教学经验,长期从事初/中级会计师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考点图片化,形象化;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课程介绍
高效通关班:
科目:经济法、会计实务
课程内容:导学链接、基础精讲、真题详解、强化冲刺、习题密训、考前点题。
精品提分班共4份配套资料:《精析讲义》、《3年真题详解》、《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强化3套卷》。
开课安排
签约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
价格:单科1280元,全科1980元。
VIP保障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考前VIP集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集训专属讲义。
价格:单科1990元,全科3980元。
特色优势
优路教育在全国多个城市都设有校区,师资力量强大,教学内容丰富。初级会计师的培训班学习内容针对学生需求,有不同的内容,学生可选择适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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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趋势
课程详情:
会计:掌握财务会计和会计的几乎全部知识,成为会计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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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精通全国所有的税法,你将会成为税务操作的达人和税务筹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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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你将善于管控公司的经营风险,成为公司的战略家,老板的"智囊"!、
会计培训课程优势
1、专题提分:提前掌握考试重点、难理解点
2、详细精讲:全面扫除学习障碍,圈定考试范围,理清知识脉络
3、强化技巧课:巧方法解决记不住、不会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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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前封闭集训:考前模拟,直击考试
系统掌握出纳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是实际动手操作课程
招生对象:
准备从事出纳工作的学员
学习内容
1、出纳业务准备工作
2、出纳常用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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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实务是求是自主开发的技能培训课程之一
1、通俗易懂,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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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学到真正的出纳实务,到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让您的会计水平飞速提升。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各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知识点6:各类银行结算账户
(六)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I类户、II类户和III类户。银行可通过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服务。银行可通过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服务。银行可通过I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银行不得通过II类户和III类户为存款人提供存取现金服务,不得为II类户和III类户发放实体介质。
2.开户方式。
(1)柜面开户。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I类户、II类户和III类户。
(2)自助机具开户。通过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银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I类户;银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
(3)电子渠道开户。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银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
3.与储蓄账户进行区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储蓄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4.区分“定期借记”与“定期贷记”
(1)代收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费业务——定期借记。
(2)代发工资——定期贷记。
【记忆提示】银行存款属于资产,资产类账户“借增贷减”。
5.使用规定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付款单位若在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要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七)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者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适用范围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提示】上述五类账户开立在异地。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时间/日期相关的考点总结
5日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7)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10日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资源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6)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15日
(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5)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6)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8)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9)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10)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日/1个月
(1)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5)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6)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7)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60日/2个月
(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公示催告的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个月/90天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6个月/180天/半年
(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6)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7)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年/12个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8)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9)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10)对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的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
(11)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
2年/24个月
(1)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4)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3年/36个月
(1)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5)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6)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7)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8)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汉中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23/7/10学习专题)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按其来源不同,资产可分为自有资产和租人资产。 (2023/7/10学习专题)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清查: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2023/7/10学习专题)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非流动资产又可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23/7/10学习专题)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2023/7/10学习专题)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公会,作出规定。 (2023/7/10学习专题)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熟悉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无形资产的内容、其他资产的核算。 (2023/7/10学习专题)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 (2023/7/10学习专题)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的核算。 (2023/7/10学习专题)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2023/7/10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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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初级会计师培训,汉中初级会计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汉中初级会计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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