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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衡水2023年会计初级职称报名培训

发布时间:2023/1/31 12:16:07 更新时间:2023/1/31 18:12:08
责任编辑:赵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学习内容有:会计概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管理会计基础;全国会计基础。
《经济法基础》主要学习内容有: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试两门,分别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特色优势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课程特点:
1、真账实操:课程搭配真实业务单据,体验实际工作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所有单据。
2、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3、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
4、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5、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手把手教学。

行业趋势
  会计培训学校学校优势

  1、强大的师资队伍: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职称的人才达百人以上,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讲话解独到,教学质量有保障。

  2、多所校区连锁发展,方便就近入学:在任何一所校区报名,凭听课证在其它校区均可随时听课,教室设施齐全,环境优美。

  3、拥有自己的会计实习基地:由资深会计手把手教你做企业全盘的真实账务操作,为你积累实际工作经验。

  4、学习时间灵活:开设有白班、晚班、双休班3个班次可供各类学员自由选择,随到随学,一期不会第二期免费继续再学,确保学员的学习效果。

  5、课程设置齐全,独有自编教材:针对不同层次的学员我们都有对应其需求的课程,培训教材由资深专家精心编制,仿真性强。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学员结业后走上会计岗位,如有任何财税问题、疑难账务随时可以免费享受仁和老师或专家会计的专业咨询解答或现场指导操作。
  培训内容:

  1、会计入门精讲: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完成零的突破

  2、出纳实操:点钞技术、出纳的工作流程、报销单据填写、填开支票、背书、银行进账单填写、现金的保管和使用、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与会计工作衔接、现金与银行存款明细账登记,与会计对账

  3、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新公司开办流程、期初建账、筹备及开业账处理、商业企业的全盘核算

  4、工业企业真账实操:工业企业核算要点、成本核算、采购、生产、销售业务核算、增值税计算

  5、纳税申报实训:地税、国税手工和网上申报全套

  6、连锁业、酒店业真账实操:连锁业、酒店业财务核算要点、业务流程及账务处理

  7、广告业、店铺真账实操:广告业、店铺连锁业核算要点和账务处理

  8、财务管理课:新手会计成功的八大利器、财务报表编制秘笈、财务月末清查关键点、新会计职业规划、就业辅导

  9、EXCEL运用:各类常用公式、函数在财务中的运用,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

  10、金蝶通用财务软件培训

学习资料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考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第四章 收 入
节 销售商品收入
【考点5】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非全部风险)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可能性>50%)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负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考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
2.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解释】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1)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2)如果前手是因欺诈、偷盗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考点】票据权利的补救
1.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2.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2)支票;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3.挂失止付的地位
(1)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2)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考点】票据责任
1.票据债务人应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
(1)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2.对人抗辩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衡水初级会计师培训
衡水助理会计师培训,零基础学习专业IT/设计就业技能,在职提升、大学生提升等,针对性提升培训!学校致力于培养面向IT设计互联网领域的人才,以学员就业为目的,优质就业为宗旨,培养真正符合时代需求的IT/设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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