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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衡水报考会计初级去哪会计培训

发布时间:2023/1/31 12:16:09 更新时间:2023/1/31 18:09:30
责任编辑:赵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财会培训,汇集行业专业老师,在注会、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税务师等培训尤为擅长。公司汇集了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只有两门——《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科目的考题都为客观题,分为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不少考生都觉得这门科目比较难。
而《经济法基础》科目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要求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强化记忆。
初级会计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至少选择两个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三、判断题: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特色优势
课程特色:
章节习题
章节专项练习知识点关联性加深记忆
考试教材
多年准确把握会计实战经验研发教辅
课程讲义
内部备课培训系统大数据分析案例实战。
思维导图
四维空间逻辑记忆法学习要点清晰可见
视频讲解
高清视频手机电脑随时随地听课
考试大纲
考前试题中词、内部考试题库、答疑。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行业趋势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全国对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的一种认定。近年来,全国不断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会计法》修订发布后会计从业取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含金量势必大增。截止至2016年底全国初级会计证书持证人数达到404万,计划2020年达到500万,很有可能今后初级会计师证书将达到会计人人人必备,重要程度毋庸置疑。
  教学目的:能使不会或缺乏电子语音报税及税控机操作的会计人员进行完成现代化手段的电子报税工作及税控机增值税专用的开票工作,真正完成一个全盘会计和税务实务和现代化操作能手的蜕变

  班型设置:

  白班——适合时间充裕的学员,周一至周五白天选择上课;

  晚班——适合业余时间较多的学员,周一只有日晚上选择上课;

  周末班——适合上班族学员,周六或周日选择上课。

  学习方式:面授实训

  培训内容:

  1.熟练掌握电话语音报税

  2.熟练掌握地税网上报税

  3.熟练掌握一般纳税人税控机报税

  4.熟练掌握电子报税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财产转让所得
【知识点】:财产转让所得
(一)基本规定
1.征税范围
(1)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率:20%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二)个人转让房屋
1.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三)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1.上市公司股票
(1)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不(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非上市公司股权
个人将投资于在全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3)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取得量化资产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分红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转让
职工个人将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合同取得成本
一、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与合同直接相关,但又不是所签订合同的对象或内容(如建造商品或提供服务)本身所直接发生的费用,例如销售佣金等,如果销售佣金等预期可通过未来的相关服务收入予以补偿,该销售佣金(即增量成本)应在发生时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已经确认为资产的,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衡水初级会计师培训
衡水初级会计师培训,零基础学习专业IT/设计就业技能,在职提升、大学生提升等,针对性提升培训!学校致力于培养面向IT设计互联网领域的人才,以学员就业为目的,优质就业为宗旨,培养真正符合时代需求的IT/设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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