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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河源会计初级职称培训培训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4/5/7 11:03:48 更新时间:2024/5/7 11:03:48
责任编辑:河源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自主开发NC系统、BI系统、OA系统,形成学员、校区、员工三线合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财务和业务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恒企教育集团一直坚持“志存高远,行于仁德,成于精艺”的理念,倡导“铸实力,创先锋,育英才”的品牌战略,演绎“会计培训专家”的品牌形象。

师资力量
陈老师-初级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初级职称全程精讲班:
授课方式:授课方式:线下面授精讲+线上名师课堂
课程特色:教材精讲+习题解析+高频考点逐点扫描+作业点评+答疑系统+应试技巧提升+考前真题模拟测试+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冲刺串讲
适学人群:希望快速掌握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提高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加强对会计、税收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顺利拿证并实现会计职场晋升的人群!。
初级考前冲刺应试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高频考点串讲训练,不定项专项突击
初级会计职称高效班-高频考点层层解析,错题改正不再踩坑,知识串讲理解记忆
初级会计职称高效面授班-线下教学实时跟踪,学练测评阶段考核,个性管理贴心伴学

行业趋势
  【学习方法】

  1、手把手、现场模拟式教学、

  2、以企业实际现用的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及表格各项资料为主要教具;

  3、以现场操作为主要教学、以讲为辅助,少说多练,强调实用性;授课过程中大量穿插实例操作体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用性。

  4、包教包会、一期不会下期免费再学。

  通过本课程学习,可实现从到主管会计的提升。具备熟练处理各行业账务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税务处理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及信心,帮助学员顺利上岗!

  会计全能班:

  会计基础+会计实战操作班+电子账+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从开始学起,可考取助理会计师以及全面学习工业、商业、餐饮、建筑等行业的全盘账务,可胜任会计的全盘做账。

  会计实战综合:

  会计基础+会计实务(手工账)+会计实战(电子账);手工与电子操作的完美结合,系统全面学习工业、商业、餐饮、建筑等各行业的全盘账务,可胜任各项全盘会计工作,手工与电子全面操作。

  会计综合班:会计基础+初级经济实务+经济法基础
  【会计考证】

  初级会计职称班:“地毯式”考点强化,“故事法”趣味记忆,轻松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班:逐题解析历年真题中传递的“密码”。

  注册会计师(CPA):高频和有难度考点梳理巩固,深入考点内在逻辑、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备考路线图,助力考试!

  【会计实操课程】

  出纳实战、

  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工商业一体化真账实操(手工+电脑)、

  多行业跨领域财务变通能力提升(建筑、装饰、连锁酒店业等)、网上报税与防伪税控机开票实训、施工业、连锁酒店、店铺行业真账实操、

  EXCEL表格在财务中的运用、

  金蝶等财务软件使用等。

  报税实训

  财务报表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2.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①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②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③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该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用人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全国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解释】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劳动仲裁的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申请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仲裁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仲裁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解释】权利人申请调解,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5.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全国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回避制度
6.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7.劳动仲裁的裁决
(1)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全国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释】“劳动者”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1)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诉讼;(2)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8.终局裁决的撤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解释】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劳动诉讼的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初级会计冲刺复习知识点: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一、价外费用的确定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提示】,受托方提供加工劳务,因此是增值税纳税人;第二,受托方委托加工的产成品若为“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但该项消费税依法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第三,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和自己应缴纳的“消费税”;第四,受托方在确认加工劳务增值税销售额时,可以不将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增值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提示】发票抬头单位开给“购货方”和销售方将该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是“符合规定”的代垫运费。
(4)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全国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5)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提示】价外费用全部为价税合计金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
二、包装物押金的确定(表格中“√”表示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产品:取得时、逾期时
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
白酒、其他酒:√、×
啤酒、黄酒:×、√
【提示1】“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虽未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但已经超过1年的。
【提示2】与“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进行区分,“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不一定属于价外费用。
【提示3】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需要进行不含税的换算。

河源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 (2024/5/7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清查: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 (2024/5/7学习专题)
  • 自从《会计法》实行后,全国为了更好地管理现行会计人员,制定了职称考试制度。 (2024/5/7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2024/5/7学习专题)
  • 以前会计的职称都是单位根据工作年限和个人的业务水平来评定的,当时也没有比较全面地规定和法则。 (2024/5/7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资产按其实物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2024/5/7学习专题)
  • 初级资格证考试内容有《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 (2024/5/7学习专题)
  •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 (2024/5/7学习专题)
  • 会计师是企业、机关中会计人员的职务名称之一。 (2024/5/7学习专题)
  •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024/5/7学习专题)

河源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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