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在哪里,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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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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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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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提分班:
科目:经济法、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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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课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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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实操演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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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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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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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趋势
- 1、零基础,想要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2、已经在做会计,但是没有会计证书。
3、会做企业做账,之前没有进行系统培训,会计基础知识不扎实。
4、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或高年级在校生,没有会计上岗证证书。
5、欲拿会计上岗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出纳等工作;零会计基础知识,无会计相关工作经验的初中及以上的社会青年等。
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课程优势
1.助你顺利通过考试
2.备考课程,教材精讲,考点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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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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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学习资料
-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每次收入额×(1-20%)×20%×(1-30%)
6.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收人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1-20%)×2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8.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人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2)每次(月)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9.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2)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10.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11.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预习考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这两种方法通常也称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直接法和间接法。
采用直接法编制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1.在直接法下,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在间接法下,则是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记忆方法】现卖现收、前卖现收、后卖现收。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所有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但不属于以上内容的现金流入均在此列示。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经营租赁收到的现金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企业购买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记忆方法】现买现付、前买现付、后买现付。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提示】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此内容应计入经营活动中的其他支付项目);以及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此内容应计入投资活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项目)。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发生并支付、前期发生本期支付以及预交的各项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罚款支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单独列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等收到的现金,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除外。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分回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等。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包括因资产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含增值税款等),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
【提示】不包括
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应计入筹资活动中“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
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应计入筹资活动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③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各期支付的现金(列入筹资活动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6)“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取得除购买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但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除外。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7)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提示】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能从这里扣除。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4)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提示】偿付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为偿还债务本金而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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