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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淮安助理会计师培训辅导去哪里
发布时间:2022/12/12 16:45:35 更新时间:2022/12/12 16:45:35
责任编辑:
淮安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
(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一家专注会计培训十年的专业机构。恒企教育在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四川、贵州等6个省市近30个城市创建连锁校区,同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成为会计培训行业中连锁发展模式的领头羊。恒企团队汲取国际化品牌运营精髓,融汇多年办学经验,创造了国内会计培训领域的全新标准,成就了地位。目前,恒企教育年累计培训学员四万多名,成为实战型会计人才的输送基地。恒企自主开发的的课程、教学和服务等,以其独特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培训效果,影响和推动了国内会计培训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众多同行竞相模仿的对象。
恒企教育发展史:
这是一家有理想的教育机构,跋涉在会计教育领域里。在这个并不引人注目的领域,他们以独到的观念指引着自己的行事方式;他们以先锋的姿态引领着行业的健康发展。培育精英人才,为全国的企业输送优秀的会计,促进企业财务的健康规范,推动企业稳健发展,为全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前行注入更多的动力——这是恒企教育背负的历史使命。
师资力量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面对会计行业低端人才饱和,中高级人才明显匮乏的现状,许多明智的财会人员,纷纷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提高自身素质及能力,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职场竟争。
针对会计初级职称考试,仁和会计教育“初级会计职称精讲班”10年专业会计培训经验,资深师资团队,"地毯式"考点强化,"故事法"趣味记忆,会计初级职称通过率始终超过全国标准二倍以上。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开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是3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是2.5小时。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
行业趋势
课程优势:
1、企业财务经理亲自讲授,手把手教,把企业的财务原汁原味搬到课堂,企业如何做,老师就如何教
2、从出纳到会计,从一般会计到会计精英等多岗位、多角色训练,从商业到工业、从广告业到连锁店铺、医、施工、多行业的全盘仿真摸拟实战训练
3、本课程涵盖新手会计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将会计职场新人顺利引渡到成功的彼岸
4、强调会计自已动手,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重点培训学员动手能力、领悟能力、学习能力
我有会计工作经验,怎样才能晋升?我是财务管理人员,工作遇到了瓶颈?
有资格证、职称,有工作经验,几次晋升机会都与我擦肩而过;
平凡工作多年以来难以晋级,不能把握工作的重点,不能抓住行业处理的精髓;
有财务管理经验,对财务熟练精通,缺乏综合管理能力,个人潜能无法发挥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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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已经有工作经验,有晋升计划、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企业其他各级管理层、老总。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重要考点梳理: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考点3: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一)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8.其他短期薪酬。
(二)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三)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考点4: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本成本的除外。
1.货币性职工薪酬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①计提货币性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②发放货币性职工薪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代垫的家属医药费、房租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职工福利费
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全国规定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
对于全国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根据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提示】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借记相关科目。
(4)短期带薪缺勤
对于职工带薪缺勤,企业应当根据其性质及职工享有的权利,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企业应当对累积带薪缺勤和非
积带薪缺勤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如果带薪缺勤属于长期带薪缺勤的,企业应当作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处理。
①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认累积带薪缺勤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
②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的福利金额,企业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费用和负债。为此,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提示1】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
【提示2】通常情况下,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已经包括在企业每期向职工发放的工资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指的是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或者将其拥有的房屋或者租赁的住房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1)企业自产的产品
①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②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提示】按照该产品的含税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考点:收入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非货币形式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1.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3)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6)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3.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应当按照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一般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是指提供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租金的实现。
【提示】租赁期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提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
【提示】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9.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具体列举的收入外的企业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10.特殊收入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机器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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