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会培训/财税培训/会计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 > 初级会计师培训头条 > 淮安初级会计师培训头条 (推荐分站:淮安培训网 | 淮安初级会计师培训

【头条】淮安周末上课助理会计师培训有多少次开班呢

发布时间:2022/12/13 10:36:35 更新时间:2022/12/13 10:36:35
责任编辑:淮安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是国内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开元股份(300338)的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创立于2002年,植根互联网基因,始终秉承“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企业使命,聚焦人才解决方案,旨在为学员提供“一生一世”的终身职业教育服务。业务涵盖财经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各个领域。
  恒企会计主要从事会计证培训,会计职称培训,会计实操培训,还有会计培训学历教育,在每年的培训过程中,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人才,帮助学员爱上会计学习,无忧就业。
十二年沉淀,恒企已成长为一家集财务研究、课程开发、书刊编撰及出版等为--体的教育集团机构。如今超过160个校区遍布全国各市,广东、广西、湖南、江西、四川、海南、贵州、安徽、江苏、陕西、内蒙古、重....所有校区皆统--品牌,统-管理,统-服务,成为会计培训行业中连锁发展模式的领头羊。

师资力量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初级会计好处:
1、积累知识与经验
初级bai会计考试可以让你对会计知识掌du握的更加全zhi面,对会计行业有更深层dao次的理解,积累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2、专业知识的提升和能力的认可初级会计所学内容涵盖面很广,因此,通过了考试,对自己专业知识也是一个很大的提升。初级会计师证书是对你会计知识能力的认可,是想在会计行业扎根的必备证书之一,也是日后获得高级职称的条件,是全国对个人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能的一种认定。
3、增加就业的竞争优势
很多招聘单位在招聘条件上明确指出,拥有初级会计证者优先考虑,《会计法》修订发布后会计从业正式取消,初级会计证的含金量将会大大提高,含金量的提高,在以后的找工作中势必会增加就业机会。
4、初级会计每过一科可抵继续教育90分。
初级职称全程精讲班:
授课方式:授课方式:线下面授精讲+线上名师课堂
课程特色:教材精讲+习题解析+高频考点逐点扫描+作业点评+答疑系统+应试技巧提升+考前真题模拟测试+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冲刺串讲
适学人群:希望快速掌握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提高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加强对会计、税收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顺利拿证并实现会计职场晋升的人群!。

行业趋势
  学习效果:

  1、能够整理原始票据,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结账,出报表,纳税申报,全面熟知账务工作流程及细节处理。

  2、体验真实工作,短期内达到多年实际工作经验,从业无忧!

  就业方向:会计,出纳,财务,主管

  教学承诺:免费试听,推荐工作

开班日程:白班、晚班、周末班学习,常年循环授课,随到随学,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火热报名中
  培训对象:

  1、无会计经验、有志于在财务领域发展的非会计专业人士;

  2、目前从事会计工作,但是由于技能有限而得不到提升的会计人员;

  3、单纯的从事一个行业的会计工作多年,想跳槽另一个行业得到更好发展者的会计人士;

  4、想提前获得财务技能的财会专业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5、零基础、零经验,希望在会计行业有所建树的人员;

  培训内容:

  1、会计初级职称:即会计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出纳实操:出纳工作流程以及出纳工作内容.包括:点钞、报销单据填写、填开支票、银行进账单填写、现金的保管和使用、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现金与银行存款明细账登记

  3、手工全盘帐实操:建账准备、建账操作、获取、原始凭证、整理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等

  4、电算化实操:以用友等软件为教学内容,从在电脑中新建帐学起,掌握日常帐务处理、工资、固定资产、往来管理、报表与分析等

  5、财务管理知识讲解.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判决与执行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章总论第三单元民事诉讼内容。
【知识点】:判决与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的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4)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人民法院的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1)执行申请人
①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②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执行法院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由审法院或者与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应付债券
第七节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
知识点15:应付债券
(一)应付债券概述
应付债券是指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债券是企业为筹集长期使用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债券发行有面值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情况。
债券的发行价格受同期实际利率的影响较大,当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实际利率时,按超过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溢价发行;当债券的票面利率低于实际利率时,按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折价发行;当债券的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一致时,按票面价值的价格发行称为按面值发行。
(二)应付债券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并在该科目下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核算应付债券发行、计提利息、还本付息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借方登记归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债券。
1.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面值(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借方。发行债券的发行费用应计入发行债券的初始成本,反映在“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中。
2.债券利息的确认
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按照与长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其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通过“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贷: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利息)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
【提示】“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贷方。
3.债券还本付息
借:应付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利息)
应付利息(分期付息债券的最后一次利息)
贷:银行存款。

淮安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以前会计的职称都是单位根据工作年限和个人的业务水平来评定的,当时也没有比较全面地规定和法则。 (2022/12/13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师考试所涉及的知识基础、实用,是出纳、会计助理、会计等初级财务人员的必备知识。 (2022/12/13学习专题)
  • 考试科目编辑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2022/12/13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 (2022/12/13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2022/12/13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2022/12/13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存货的内容: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 (2022/12/13学习专题)
  • 自从《会计法》实行后,全国为了更好地管理现行会计人员,制定了职称考试制度。 (2022/12/13学习专题)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 (2022/12/13学习专题)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22/12/13学习专题)

淮安初级会计师培训
淮安初级会计师培训,淮安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淮安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最新发布的淮安初级会计师培训头条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招生合作 | 课程推广 | 招聘信息 | 免责声明 | 电脑版
Copyright (c) 2006-2056 报名在线网站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广州张律师 粤ICP备1400479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