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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淮安助理会计师培训怎么报名参加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3/8/1 14:42:04 更新时间:2023/8/1 14:42:04
责任编辑:淮安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史老(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淮安助理会计师培训怎么报名参加辅导班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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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3/8/1 14:42:04  更新时间:20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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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即毅然摈弃以考证为主的传统市场定位,开拓以就业为导向,以会计实战为独特核心的会计培训平台,建立真账实操+强化训练+职业素养训练+就业推荐/包就业+手把手指导+终生就业辅导的全景式人才培养服务模式,专注于为全国会计行业培养真正实用的会计精英人才。以"会计精英实操班培训、会计实战专修班培训"为特色班型。十三年沉淀,恒企已成长为一家集职业培训、财务研究、课程开发、书刊编撰、财务文化推广等为一体的教育集团机构。
  恒企教育专家团队在专业著述上业绩斐然,累计出版高校专业教程多部,包括《实用涉税会计》《税务会计实操》《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等,此外,在一级财务专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师资力量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考初级会计好处:
1、积累知识与经验
初级bai会计考试可以让你对会计知识掌du握的更加全zhi面,对会计行业有更深层dao次的理解,积累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2、专业知识的提升和能力的认可初级会计所学内容涵盖面很广,因此,通过了考试,对自己专业知识也是一个很大的提升。初级会计师证书是对你会计知识能力的认可,是想在会计行业扎根的必备证书之一,也是日后获得高级职称的条件,是全国对个人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能的一种认定。
3、增加就业的竞争优势
很多招聘单位在招聘条件上明确指出,拥有初级会计证者优先考虑,《会计法》修订发布后会计从业正式取消,初级会计证的含金量将会大大提高,含金量的提高,在以后的找工作中势必会增加就业机会。
4、初级会计每过一科可抵继续教育90分。
超值精品班-名师精讲理清脉络,4类习题资料,6项精品服务
高效实验班-课程+随堂测边听边练,定位薄弱点针对性刷题,记忆曲线测试巩固所学
私教直播班-5大直播课程,7类习题资料,10余项私教服务
无忧通关班-精学→章测→薄弱点,刷题→月考→重难点,串讲→模考→易考点
C位夺魁班-班级伴学群内答疑,零基础夺魁密训,专属魁星服务。

行业趋势
  基础会计(也有的称为会计学基础或会计学原理)课程主要是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介绍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虽然不同版本教材对教学内容的具体编排有所不同,但总的内容其实都差不多,也就是说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对比较固定,得到了大家的公认。
就教育所采用的教材而言,共安排了8章。
章绪论主要介绍了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会计的目标和职能,以及会计的方法;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会计要素的划分以及各要素的特征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等式的平衡原理;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会计科目的设置,账户的基本结构,复式记账的原理以及借贷记账法的基本特点;
第四章以生产制造型企业的日常经济业务为例进一步说明了借贷记账法的运用;
第五章介绍了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还有会计账簿的设置与登记;
第六章介绍了如何结账以及结账前必须要做的账项调整;
第七章主要介绍了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九章介绍了会计法律规范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职责,以及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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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预习考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这两种方法通常也称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直接法和间接法。
采用直接法编制时,可以采用工作底稿法或T型账户法,也可以根据有关科目记录分析填列。
1.在直接法下,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节与经营活动有关各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在间接法下,则是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剔除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记忆方法】现卖现收、前卖现收、后卖现收。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各种税费返还款。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所有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但不属于以上内容的现金流入均在此列示。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经营租赁收到的现金等。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企业购买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记忆方法】现买现付、前买现付、后买现付。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职工薪酬(包括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提示】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此内容应计入经营活动中的其他支付项目);以及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此内容应计入投资活动中的购建固定资产项目)。
(6)“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发生并支付、前期发生本期支付以及预交的各项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罚款支出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单独列示。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等收到的现金,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除外。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分回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等。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所取得的现金(包括因资产毁损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相关处置费用以及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如投资性房地产)支付的现金(含增值税款等),以及用现金支付的应由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
【提示】不包括
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应计入筹资活动中“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
②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应计入筹资活动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③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各期支付的现金(列入筹资活动中“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6)“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取得除购买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对其他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但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除外。
(7)“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7)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提示】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不能从这里扣除。
(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1)至(4)项目外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提示】偿付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款项(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为偿还债务本金而支付的现金。包括:归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付企业到期的债券本金等。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服务期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十、服务期(★★)
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的特征
(1)对劳动者提供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
(2)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3)培训费用的数额较大;
(4)服务期的年限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没有法定上下限限制,自由协商)。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则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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