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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怀化哪能报初级会计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2/3/31 15:33:18 更新时间:2022/3/31 15:33:18
责任编辑:怀化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优路教育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程、医卫、教师、财经领域辅导培训的综合性教育服务机构。公司现有4000余名员工,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设立了直营子公司,全国直营分校突破200。

师资力量
李老师:教学经验知名培训讲师,专业从事职称考试培训、学历考试培训多年。教学风格授课重难点突出,善于把握考试方向;课堂内容丰富,擅长旁征博引;语言风趣,通俗易懂;注重传授学习方法,让学生真正学会考试,深受广大学员喜爱。
吴老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浙江省""优秀青年教师"",首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一等奖名。2003年开始潜心研究会计类考试辅导,经验丰富。

课程介绍
系统串讲:
浓缩教材内容,提炼历年高频考点,专项简介易混易错知识点,快速梳理全书内容,扫除复习盲点。
优路教育的初级会计师培训开设了以下几个班:基础通关班、签约通关班、VIP保障班、职岗双证班。
各个培训班的服务不一样,学习内容也不一样,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读适合自己的培训班。

开课安排
VIP保障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考前VIP集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集训专属讲义。
价格:单科1990元,全科3980元。
职岗双证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会计实操课。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实操演练指南。
价格:3980元。

特色优势
学习管家:
1V1专属班主任陪伴式学习,定期回访督学,24小时内问题答疑,追踪学习情况,因材制定备考方案。
交流平台:
微信公众号、微信/QQ答疑群,及时掌握考试政策,领取备考资料,获知优惠活动,分享备考经验。

行业趋势
  目前全国会计人才市场逐渐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面普通会计人才严重饱和,另一方面高级会计人才严重短缺,甚至需要从其他全国引进。从会计发展的范围来看,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会计核算工作也开始国际化。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我国会计行业发展已趋于成熟,各类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也逐步健全。课程内容:
首先我们的师资更加的专业。我们的老师们都是个专业院校的经验丰富的师资,具有会计从业经验,同时具有会计教学经验,指导如何把自己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员,让学员如何做到快速成长。这是很多机构所欠缺的。
第二点,我们更加注重干会计实操的训练。我们的老师深知用人单位的需求,有着多年企业会计经验的专家手把手教你会计实操的课程,保证学员学到真正能够解决工作中问题的知识,真正能够帮助学员搞定财务工作的知识。
第三点,多行业配套实帐训练,学习更具有针对性。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做帐的需求,不能统一而论,恒企会计针对多个热门行业帮助学员进行配套实帐训练,让学员进入任何一个行业都能够不陌生,得心应手的处理好手头工作,赢得上司的赏识和认同。
   课程详情:

  会计:掌握财务会计和会计的几乎全部知识,成为会计核算的!

  审计:掌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完整流程,会计师事务所的大门将向你敞开!

  税法:精通全国所有的税法,你将会成为税务操作的达人和税务筹划的!

  财务成本管理:你将同时成为投资精英、成熟的成本会计以及的管理会计,真正成为职场上的"金领"!

  经济法:熟练运用商业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知识,你将成为签合同的内行人,银行票据的精通者,创设公司的高手,发行的专家。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你将善于管控公司的经营风险,成为公司的战略家,老板的"智囊"!、

  会计培训课程优势

  1、专题提分:提前掌握考试重点、难理解点

  2、详细精讲:全面扫除学习障碍,圈定考试范围,理清知识脉络

  3、强化技巧课:巧方法解决记不住、不会做的问题

  4、行业:经验讲解,重点巩固,容易理解

  5、考前封闭集训:考前模拟,直击考试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重要考点梳理: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1)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独任制下,由1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提示】合议制度是相对于独任制度而言的,后者是指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提示】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制。
【提示】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回避制度
(1)回避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回避对象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①回避对象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回避对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回避对象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④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3.公开审判制度
(1)应当公开审理。除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2)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链接】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全国秘密的除外。
(3)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但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1)一般情况
①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审民事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②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该审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链接】仲裁裁决:作出生效
③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进行第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二审终审制度的例外:
①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提示】对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链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1)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
除另有规定外,民事诉讼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全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④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特殊地域管辖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④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⑨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⑩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选择管辖和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2.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一般规定。
【提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提示】(1)中止事由——其他障碍,是指: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五)判决和执行
1.调解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并公开。
【特例】除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当事人不服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执行管辖。
  初级职称做题如何“从慢到快”?
  一、平时做题要重视标准答案及解析。题目的解析过程就是我们做题的思路,多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习题,多看标准答案的解析,整理出自己的思路,做题需要“恰如其分”,避免“过犹不及”。
  二、如何避免“返工”?大家都知道,避免返工,最重要的是“准备工作要做充分”。首先,大家在做试题时,需要考生把题目的关键词标记出来。其次,做题时不要过于急躁。慢慢理清思路,过于急躁很容易解题错误。
  三、方法需要优化。很多考生把选择题当不定项选择题做,一方面是习惯的问题,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真的没有方法。建议大家听一下初级会计职称考前学习课程,不仅有老师帮助大家答疑,还有名师为大家点拨答题技巧以及应试方法。这里面,最重要的是理解,选择题的选项也可以看成是题目的信息、条件或者解题线索。切记,在平时,你可以仔细研究每个题目知识点间的逻辑联系,理解题目更透彻,但是上了考场,其实就一个目标,尽可能快、好地把题做完,得到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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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初级会计师培训
怀化会计初级职称培训,怀化初级会计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怀化初级会计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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