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级会计师培训招生时间,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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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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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路教育开设建造师,消防工程师,医药师培训,考研等多种课程,采用OMO双向教学模式满足不同学习需求,课程内容丰富,体系完善,多年凝聚强大师资力量。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 师资力量
- 陈老师:税务师、会计师、经济师,大型上市公司会计培训总监、税务师事务所培训顾问,资深讲师。十余年会计培训经验,参与编写会计考试辅导教材十余种,对考试命题规律有深入的研究,讲课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吕老师,会计学硕士
所授科目:经济法基础
授课风格:在高校有多年教学经验,长期从事初/中级会计师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考点图片化,形象化;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 课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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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学习模块:入门导学、系统精讲、习题精讲、系统串讲、习题密训、考前点题、考前集训、实操课程。
精品提分班共4份配套资料:《精析讲义》、《3年真题详解》、《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强化3套卷》。
- 开课安排
- 基础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
价格:单科680元,全科980元。
高效通关班:
经济法单科750元,会计实务单科750元;
全科1280元。
- 特色优势
- 海量题库:
近5年考试真题、精研模拟试题、知识点讲义免费下载,可自行打印学习。
学习管家:
1V1专属班主任陪伴式学习,定期回访督学,24小时内问题答疑,追踪学习情况,因材制定备考方案。
- 行业趋势
- 培训内容:
1、会计入门精讲: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完成零的突破
2、出纳实操:点钞技术、出纳的工作流程、报销单据填写、填开支票、背书、银行进账单填写、现金的保管和使用、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与会计工作衔接、现金与银行存款明细账登记,与会计对账
3、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新公司开办流程、期初建账、筹备及开业账处理、商业企业的全盘核算
4、工业企业真账实操:工业企业核算要点、成本核算、采购、生产、销售业务核算、增值税计算
5、纳税申报实训:地税、国税手工和网上申报全套
6、连锁业、酒店业真账实操:连锁业、酒店业财务核算要点、业务流程及账务处理
7、广告业、店铺真账实操:广告业、店铺连锁业核算要点和账务处理
8、财务管理课:新手会计成功的八大利器、财务报表编制秘笈、财务月末清查关键点、新会计职业规划、就业辅导
9、EXCEL运用:各类常用公式、函数在财务中的运用,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
10、金蝶通用财务软件培训 基础会计(也有的称为会计学基础或会计学原理)课程主要是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介绍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虽然不同版本教材对教学内容的具体编排有所不同,但总的内容其实都差不多,也就是说本课程的教学内容相对比较固定,得到了大家的公认。
就教育所采用的教材而言,共安排了8章。
章绪论主要介绍了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会计的目标和职能,以及会计的方法;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会计要素的划分以及各要素的特征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等式的平衡原理;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会计科目的设置,账户的基本结构,复式记账的原理以及借贷记账法的基本特点;
第四章以生产制造型企业的日常经济业务为例进一步说明了借贷记账法的运用;
第五章介绍了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还有会计账簿的设置与登记;
第六章介绍了如何结账以及结账前必须要做的账项调整;
第七章主要介绍了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九章介绍了会计法律规范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机构设置与会计人员职责,以及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
- 相关参考资料
-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考点:应收及预付款项
知识点:应收及预付款项
事业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1.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年度终了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金额度,即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
①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
②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③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事业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
借:事业支出等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提示】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时不做会计处理,发生实际支出时做会计处理。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①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②按规定支用额度时:
借:事业支出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③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④下年初恢复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⑤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A.年度终了,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B.下年度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提示】与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区别。
2.应收票据
事业单位的应收票据是指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基本账务处理:
(1)取得时:
借:应收票据
贷:经营收入
应缴税费等
(2)票据转让、背书时:
借:××资产
贷:应收票据
(3)贴现时:
借:银行存款
经营支出(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
3.应收账款
(1)事业单位的应收账款是指事业单位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
贷:经营收入
应缴税费等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应收账款
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支出在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提示】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已核销的应收账款以后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贷:其他收入
4.预付账款
(1)事业单位的预付账款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基本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借:存货、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补付)
(2)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物资,且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预付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预付账款
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支出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已核销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贷:其他收入
5.其他应收款
事业单位的其他应收款是指事业单位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提示】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基本账务处理:
借:待处置资产损溢
贷:其他应收款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借:其他支出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
事业单位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务派遣
【知识点】:劳务派遣
1.基本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提示】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
2.适用范围
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提示】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提示】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示】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全国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用工单位的义务
(1)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派遣用工的人数)的10%。
(3)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用工单位也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