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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江门会计考证备考指导初级会计培训哪家专业

发布时间:2023/4/16 9:11:06 更新时间:2023/4/16 17:32:4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只有两门——《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科目的考题都为客观题,分为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不少考生都觉得这门科目比较难。
而《经济法基础》科目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要求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强化记忆。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学习内容有:会计概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管理会计基础;全国会计基础。
《经济法基础》主要学习内容有: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特色优势
课程特色:
章节习题
章节专项练习知识点关联性加深记忆
考试教材
多年准确把握会计实战经验研发教辅
课程讲义
内部备课培训系统大数据分析案例实战。
思维导图
四维空间逻辑记忆法学习要点清晰可见
视频讲解
高清视频手机电脑随时随地听课
考试大纲
考前试题中词、内部考试题库、答疑。
课程优势:
1、亲自讲授会计理论,通俗易懂、课常气氛异常活跃,让学员入门。
2、考证专家出题,围绕教材。
3、会计培训质量保证,班主任负责制,全方面督促学习、紧跟考试。
4、连锁校区,滚动开课、就近入学,随到随学。

行业趋势
  会计证书体系未来的变化方向

其实,增设正高级职称、CPA证书可以评高级职称等措施,从某种程度上就体现出,会计证书体系的变化方向就是,整体趋势在不断拔高。
就像司考改革一样,从司考的本科学历拥有报名条件,到现在法考的本科、法律专业才能报考,都是对专业的要求不断增高。
所以,会计行业也是如此,当它在纵向高度已经达到了一种水平的时候,很可能会追求横向的宽度,从专业、方向、形式、就业时间等各个角度,去限制报考人数的迅速上升,来保存证书的含金量。
  初级会计职称将成为会计行业新的门槛
2017年初级职称考试的参考人数创造了一个新的历史记录,不管是报名的人数还是到场参考的人数,都在预示着,初级职称都非常有可能替代以前的会计从业证书,成为考生心中以及用人单位心中,新的会计行业门槛级证书。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生育保险费
1.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全国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目前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2.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全国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注意不享受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判决和执行
一、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调解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并公开。
【特例】除涉及全国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当事人不服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3.执行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执行管辖。
不同的法律文书: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执行的管辖:
由审法院或者与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江门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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