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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哪里有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的培训

发布时间:2024/12/2 11:52:59 更新时间:2024/12/2 11:52:59
机构名称: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优路教(VIP超级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是一家给职业人士提供再教育的综合性教育服务的机构,包含工程、医药卫生、财经、教师等行业准入类执业资格认证培训,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入学考试考前培训,专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相关培训领域教辅图书策划编辑出版等。北京环球优路新纪元教育下辖“环球卓越”和“优路教育”两大培训品牌,并全资拥有北京市海淀区优路培训学校,并取得全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优路教育致力于构建终身教育服务平台,形成多元化、立体化的培训生态体系,助力社会发展,推动人类进步。

师资力量
冯老师:高校优秀教师,南开大学硕士,“梦想成真”系列丛书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经典题解》及《初级会计实务冲刺通关必刷8套模拟试卷》主编。听冯老师的课程,总结起来就是:好课、好看、好听,会计圈当之无愧的“三好老师”。
陈老师:税务师、会计师、经济师,大型上市公司会计培训总监、税务师事务所培训顾问,资深讲师。十余年会计培训经验,参与编写会计考试辅导教材十余种,对考试命题规律有深入的研究,讲课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课程介绍
优路教育的初级会计师培训开设了以下几个班:基础通关班、签约通关班、VIP保障班、职岗双证班。
各个培训班的服务不一样,学习内容也不一样,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读适合自己的培训班。
实操课程:
从业务技能到纳税申报,结合纳税实操软件讲解会计实操,结合Excel办公技能讲解基础功能设置、财务常用公式设置等。

开课安排
签约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
价格:单科1280元,全科1980元。
精品提分班:
经济法单科500元,会计实务单科500元;
全科880元。

特色优势
交流平台:
微信公众号、微信/QQ答疑群,及时掌握考试政策,领取备考资料,获知优惠活动,分享备考经验。
学习管家:
1V1专属班主任陪伴式学习,定期回访督学,24小时内问题答疑,追踪学习情况,因材制定备考方案。

行业趋势
  会计从业取消后,初级会计职称成会计行业准入门槛证书

通过对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学习掌握好会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实操能力。然而作为一个行业门槛证从事的岗位太有限,多数为会计初级岗位,而这些岗位较为基础,工作单一,重复性高,如出纳、费用会计,会计核算等岗位,行业平均薪资在3500,处于行业较低水平。

有句话说的好:会计人的一生就是考证的一生。在日新月异的财会行业,真正要在人才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好的发展,不能只停留在会计核算的阶段,需要具备更多的工作职能、更专业的证书。调研发现,2017年有60%的财会人在考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后,会将注册管理会计师作为进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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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会计初级职称的班,初级职称考试班,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度讲授。会计职称考前串讲,为学员讲解考试的重要知识点、高频考点,难点,结合案例,并穿插讲解考试中应该注意的事项,调整考生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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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应付账款的转销处理
第二章负债
第二节应付及预收款项
知识点2:应付账款的转销处理
内容详解: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一)发生
1.货物与发票账单同时到达,待货物验收入库后,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
借: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
2.货物到达,发票账单未到达,待月份终了时暂估入账,下月初红字冲销;
(二)偿还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提示1】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如果购入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确定。在这种方法下,应按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提示2】附有现金折扣条件的应付账款偿还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实际偿还的金额)
财务费用(享有的现金折扣)
(三)转销
企业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2.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①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②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③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该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
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用人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全国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解释】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劳动仲裁的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申请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仲裁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仲裁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解释】权利人申请调解,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5.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全国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回避制度
6.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7.劳动仲裁的裁决
(1)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全国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释】“劳动者”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1)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诉讼;(2)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8.终局裁决的撤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解释】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劳动诉讼的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吉林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在全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2024/12/2学习专题)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2024/12/2学习专题)
  • 会计师主要职务是查账目,设计会计制度等。 (2024/12/2学习专题)
  • 《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的惩戒处分,作出规定。 (2024/12/2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账务处理: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024/12/2学习专题)
  •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熟悉并能正确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2024/12/2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2024/12/2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存货成本的确定、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存货清查。 (2024/12/2学习专题)
  •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2024/12/2学习专题)
  • 初级: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024/12/2学习专题)

报名地址:吉林初级会计师培训发展前景看好,我处今年继续举办吉林初级会计师培训,名师授课,欢迎同学们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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