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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济宁初级会计师培训班新班开班
发布时间:2022/4/3 16:06:01 更新时间:2022/4/3 16:06:01
责任编辑:
济宁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
(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在线上和线下都拥有完善的服务团队,致力于依托大数据智能平台,根据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具体需求为学员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将积极引进创新科技打造富有趣味性的教学模式,不断优化课程打造精致教学产品,深入挖掘学员需求提升服务品质,努力帮助广大学员提升自身价值,实现职业梦想。
优路教育的师资力量雄厚,全部由教材编委、前命题组成员等老师授课。此外,优路教育还拥有自己的教研团队,所有的老师都是经过层层筛选和严格的考核,专门为学员服务。也正是如此,优路教育的教辅资料和考前点题的质量才能够得到保障。
师资力量
彭老师: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教研主任、会计考试培训专家,多年会计职称考试培训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讲课通俗易懂、条理清晰,轻松幽默,将重难点内容化在课堂的氛围中,让学员轻松掌握。能更好地帮助学员掌握考点,深受喜爱。
郭老师:全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国内著名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考试培训专家,北京市高自考会计专业阅卷组组长。从事财务会计相关教学培训工作三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财务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拥有极其丰富的授课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语言干脆利落,讲解声情并茂,激情四射;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
课程介绍
高效通关班共5份配套资料:《精析讲义》、《3年真题详解》、《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强化3套卷》、《考前信息点》。
实操课程:
从业务技能到纳税申报,结合纳税实操软件讲解会计实操,结合Excel办公技能讲解基础功能设置、财务常用公式设置等。
开课安排
基础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
价格:单科680元,全科980元。
签约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
价格:单科1280元,全科1980元。
特色优势
模考系统:
无纸化模考系统提前演练,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巩固所学,搭配错题集、收藏功能,轻松掌握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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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考试真题、精研模拟试题、知识点讲义免费下载,可自行打印学习。
行业趋势
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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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日程:白班、晚班、周末班学习,常年循环授课,随到随学,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班火热报名中
会计培训学校学校优势
1、强大的师资队伍: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职称的人才达百人以上,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讲话解独到,教学质量有保障。
2、多所校区连锁发展,方便就近入学:在任何一所校区报名,凭听课证在其它校区均可随时听课,教室设施齐全,环境优美。
3、拥有自己的会计实习基地:由资深会计手把手教你做企业全盘的真实账务操作,为你积累实际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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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课程设置齐全,独有自编教材:针对不同层次的学员我们都有对应其需求的课程,培训教材由资深专家精心编制,仿真性强。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学员结业后走上会计岗位,如有任何财税问题、疑难账务随时可以免费享受仁和老师或专家会计的专业咨询解答或现场指导操作。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点:资本公积概述
资本公积概述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提示】企业根据全国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在进行权益工具加速行权处理时,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思考】资本公积与实收资本及留存收益的区别?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1.资本溢价
非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投资者投入资产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通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核算。
2.股本溢价
在按面值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应全部作为股本处理;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发行股票取得的收入,等于股票面值部分作为股本处理,超出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应作为股本溢价处理。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考点:特殊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全国税务局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
【提示】“五险一金”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自2008年1月1日,企业根据全国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3)企业按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
(4)企业职工因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5.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6.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公益性捐赠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性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8.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提示】销售(营业)收入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提示】计算2次限额,其中的较小者为税前扣除额
(2)企业在筹集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额所得额时扣除。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1.保险费
(1)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项规定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2019年新增)
12.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3.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4.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全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全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照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照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③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5)企业已经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6)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7)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17.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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