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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会计初中级培训班哪家教的专业

发布时间:2022/6/8 9:36:44 更新时间:2022/6/8 11:50:08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铂金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我们机构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拥的优秀教师团队,是专业的会计培训机构。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只有两门——《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科目的考题都为客观题,分为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不少考生都觉得这门科目比较难。
而《经济法基础》科目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要求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强化记忆。
初级会计考试题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至少选择两个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三、判断题: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错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每小题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特色优势
培训技巧:
1全面梳理重点、难点、考点知识体系。
2短的时间内,快速吸收学习。
3专业术语鲜活化,加强学习印象。
4面授,互动性强,易于吸收。
课程优势:
1、亲自讲授会计理论,通俗易懂、课常气氛异常活跃,让学员入门。
2、考证专家出题,围绕教材。
3、会计培训质量保证,班主任负责制,全方面督促学习、紧跟考试。
4、连锁校区,滚动开课、就近入学,随到随学。

行业趋势
  会计培训学校常年开设出纳、会计实操、财务软件、纳税申报、会计初级、会计中级、注册会计师,CMA培训课程等。

【手工帐操作】

1、本课程以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筹资、投资以及一般日常业务为背景,讲解了一个企业从建账到报表编制各环节的完整财务流程,并根据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对企业会计处理流程进行有序仿真演练,从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完成了企业一个期间会计手工核算的记账、算账、报账的全过程。

2、出纳实务:如何填制支票,出纳工作流程,职责。

3、网上报税:理论结合实际,缩短书本知识与实践能力的距离,可以为学员胜任财会实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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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重要考点梳理:应付及预收款项
考点1:应付票据
(一)应付票据概述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应通过“应付票据”科目核算应付票据的发生、偿付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开出、承兑汇票的面值,借方登记支付票据的金额,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提示1】企业应当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上述内容应当在备查簿内予以注销。
【提示2】我国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因此,企业应将应付票据作为流动负债管理和核算。
【提示3】由于应付票据的偿付时间较短,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均按照开出、承兑的应付票据的面值入账。
(二)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
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按其票面金额作为应付票据的入账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1.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
借: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提示4】企业因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应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按照确认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2.支付票据款时: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应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由于商业承兑汇票已经失效,企业应将应付票据按账面余额转作应付账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则由承兑银行代为支付并作为对付款企业的贷款处理,企业应将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作短期借款,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3.转销应付票据时: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商业承兑汇票)
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考点2: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同为企业短期债务,但与应付账款不同的是,预收账款所形成的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偿付。
企业应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取得、偿付等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和发生的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方登记企业向购货单位发货后冲销的预收款项和退回购货单位多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款项;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本科目一般应当按照购货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企业预收购货单位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购货单位补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款项
4.向购货单位退回其多付款项时:
借:预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提示】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4.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全国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全国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全国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包括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的认定
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全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违法
(2)醉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江初级会计师培训
九江会计初级职称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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