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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济南会计职称考试集训培训

发布时间:2022/6/13 14:13:08 更新时间:2022/6/14 15: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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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济南会计职称考试集训培训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济南会计职称考试集训培训 ?请回复我,谢谢!
  时间:2022/6/13 14:13:08  更新时间:20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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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课程介绍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试两门,分别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

特色优势
课程优势:
1、亲自讲授会计理论,通俗易懂、课常气氛异常活跃,让学员入门。
2、考证专家出题,围绕教材。
3、会计培训质量保证,班主任负责制,全方面督促学习、紧跟考试。
4、连锁校区,滚动开课、就近入学,随到随学。
课程理念:
学管全程伴学专属学习过程管理师360°全程陪伴、督学。
直播授课精准直播授课,精讲学科知识。
小班互动社群互动小班群同伴作战,学习有氛围
定期阶段测评定期组织专项测评查缺补漏,及时提升。

行业趋势
  培训内容:

  (一)手工帐操作

  1,本课程以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筹资,投资以及一般日常业务为背景,讲解了一个企业从建账到报表编制各环节的完整财务流程,并根据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对企业会计处理流程进行有序仿真演

  练,从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完成了企业一个期间会计手工核算的记账,算账,报账的全过程。

  2,出纳实务:如何填制支票,出纳工作流程,职责。

  3,网上报税:理论结合实际,缩短书本知识与实践能力的距离,可以为学员胜任财会实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财务软件

  1,学习用友财务软件;

  2,从建账开始,输入凭证,直到财务报表等整个会计流程;

  3,用友ERP;

  4,案例教学,模拟企业真实工作环境。
  学费:课程学费和时间安排的是由课程顾问先了解学员的基础及学习需要、达到什么程度、空余时间等之后再为学员量身制定的,制定出适合学员的课程后,会给出明确的价格!

  课程特点:

  1、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度讲授。

  2、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超8000家企业案例实时输送。

  3、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4、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主管级别以上主讲,手把手教学。 

  5、在线测评:章考、段考、会考和模考,确保考试通过实操全面掌握。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考点】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考点】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4.商业汇票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
【考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1)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2)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1)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2)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4)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5)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解释】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第三章知识点:账户与会计科目的关系
知识点:账户与会计科目的关系
从理论上讲,会计科目与账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
会计科目与账户都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分类,两者核算内容一致,性质相同。
区别:
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也是设置账户的依据;账户是会计科目的具体运用,具有一定的结构和格式,并通过其结构反映某项经济内容的增减变动及其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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