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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库尔勒会计初级考前辅导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4/16 8:53:48 更新时间:2023/4/16 17:34:1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科各精选200多道历年考试真题,仁和资深对真题进行深入解析,并扩展知识点,让学员在掌握解题思路的同时巩固考点,应对考试有把握。同时可获得无纸化真题-考前串讲。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课程介绍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试两门,分别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课程内容: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课程模块:备考攻略、讲练解析、章节习题、真题解析、初会关键分、强化特训、模考测评、考前点晴。

特色优势
课程特色:
章节习题
章节专项练习知识点关联性加深记忆
考试教材
多年准确把握会计实战经验研发教辅
课程讲义
内部备课培训系统大数据分析案例实战。
思维导图
四维空间逻辑记忆法学习要点清晰可见
视频讲解
高清视频手机电脑随时随地听课
考试大纲
考前试题中词、内部考试题库、答疑。
培训技巧:
1全面梳理重点、难点、考点知识体系。
2短的时间内,快速吸收学习。
3专业术语鲜活化,加强学习印象。
4面授,互动性强,易于吸收。

行业趋势
  会计职场晋升和加薪受阻?进行会计职称评定很重要!会计会计初级职称培训精讲课程,由仁和会计专家老师进行会计职称考试系统精讲,针对考试步步为营进行学习,顺利取得会计初级职称,完成职场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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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会计初级职称的班,初级职称考试班,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度讲授。会计职称考前串讲,为学员讲解考试的重要知识点、高频考点,难点,结合案例,并穿插讲解考试中应该注意的事项,调整考生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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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财务人员需求量大,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是财务人员需求的中坚力量。想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优秀的财务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基本财务素养,如何体现素养,就需要财务证书傍身了。在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消之后,会计初级证书将成为新的宠儿,做为会计行业的门槛,势必会引起从业人员的重视!同样也成为用人单位作为衡量员工能力的重要证书之一。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制度
【知识点】: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6分左右,属于重点章节之一。考试题型涵盖所有题型。本章考点特点就是“数字”多,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重点关注“劳动合同”、“工伤保险”以及“医疗期”的不定项选择题。
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进行了小幅调整。
(2)对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和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了小幅调整。
(3)根据国务院关于“五证合一”改革的意见通知对社会保险登记进行小幅调整。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1.资格
劳动者: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全国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支机构:(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义务和责任
劳动者
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
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两个不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①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②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②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③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提示】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劳动合同订立时间”无关。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考点4】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法责任
1.订立合同
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符合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2.履行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全国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记忆提示】履行合同中未支付劳动者应得的报酬。
3.解除和终止合同
【注意】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与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逾期不支付补偿金在处罚上的区别。
4.其他(了解)
(二)劳动者违法责任(☆)
要点:1.劳动者有过错;
2.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库尔勒初级会计师培训
库尔勒初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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