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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来宾会计考证备考培训辅导

发布时间:2022/5/19 10:35:04 更新时间:2022/5/20 12:58:25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财会培训,汇集行业专业老师,在注会、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税务师等培训尤为擅长。公司汇集了会计职称培训和注册会计师培训的会计阵容;他们具有多年教学、命题经验,深入研究了大纲、教材的内容,熟知考试命题的发展变化,始终活跃于会计考试辅导。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学习内容有:会计概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管理会计基础;全国会计基础。
《经济法基础》主要学习内容有: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考试的两大考核项目,各自的科目特点不同: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测试考生进行会计核算基本业务的处理能力,《初级会计实务》相对较难,大部分的考试内容需要核算,并且题目灵活性较大,对于多数考生来说,这一部分很可能会丢分。
《经济法基础》主要测试考生对与会计核算相关的基本法规的掌握程度。《经济法基础》的内容看似简单,但它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大家对它有更深的了解,因此考试有一定难度。

特色优势
课程特点:
1、真账实操:课程搭配真实业务单据,体验实际工作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所有单据。
2、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3、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
4、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5、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手把手教学。
培训优势:
举一反三
补充相似的知识点,穷尽所有选项,讲解共性的解题思路
以题带点
列示题目对应知识点详细内容以及高效记忆方法
命题陷阱
认清题目陷阱,剖析真题的出题思路
真题讲评
呈现历年真题原貌,深入讲解解题方法。

行业趋势
  刚性需求:会计证取消,初级成为人人必备的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改会计法决定,会计证正式被取消,而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会计证取消后受其影响的。2018年初级报名人数创纪录403.6万人,较2017年增长116%,考试时间也从2017年的4天8批次增加了5天10批次。据考后调查数据统计,多数考生认为初级报名人数激增的主要原因正是会计证取消,今后想要从事会计行业,具备初级会计师证书基本成为业内共识。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全国对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的一种认定。近年来,全国不断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会计法》修订发布后会计从业取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含金量势必大增。截止至2016年底全国初级会计证书持证人数达到404万,计划2020年达到500万,很有可能今后初级会计师证书将达到会计人人人必备,重要程度毋庸置疑。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工伤保险
第二章
【考点1】工伤保险
(一)保险费的缴纳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全国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链接】生育保险职工也不缴纳。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
(1)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全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工伤——“自找”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②醉酒
③自残或者自杀。
2.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功能障碍分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
(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
(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
2.辅助器具装配费
3.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生活护理费
(3)伤残津贴
【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亡待遇
前提条件:职工“因工”死亡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原因导致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意】1-4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死亡,可以享受(1)、(2)。
  《初级会计实务》章知识点:存货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区别
知识点六、存货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的区别
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账户使用的不同:实际成本法下,购买的尚未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记入“在途物资”科目,计划成本法下,购买的尚未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记入“材料采购”科目,同时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计入成本费用时,实际成本可以直接转入,但是计划成本法首先要将计划成本转入,然后将“材料成本差异”转入到相关的成本费用中去。
账务处理:
(1)实际成本法:
未入库时:
借: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
入库时:
借:原材料等
贷:在途物资
分配到成本费用中:
实际成本法:
借: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等(实际成本)
(2)计划成本法:
未入库时:
借:材料采购
贷:银行存款
入库时:
借: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借或贷)
贷:材料采购
分配到成本费用中:
借: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等(计划成本)
月末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借:管理费用等
贷:材料成本差异(借或贷)。

来宾初级会计师培训
来宾初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职业考试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业务涵盖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医药卫生、财税金融、教资招教、经济管理、康养技能等领域。 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类:一建、二建、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碳排放管理师、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安全工程师、BIM等 医药卫生/康养技能类: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财会金融/经济管理类: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册会计师、会计实操做账、出纳、管理会计、税务师、初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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