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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宾找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培训的机构中心 不看会后悔一百年

发布时间:2024/5/7 11:32:36 更新时间:2024/5/7 11:32:36
责任编辑:来宾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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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经过多年的发展,恒企教育业务涵盖了财经类职业教育、设计类职业教育、IT类职业教育、学历辅导、职业资格培训、产教融合、公共培训、高端课程研发、图书文化出版等多个领域,致力于为社会培育优质人才。
  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始终肩负“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企业使命,深入研究会计从业者的困惑、需求,在课程产品和教学方式上适时革新,以达到为“中小企业培养实战会计人才”的目的。

师资力量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资深会计培训课程研发团队,科学的教学理念及高度的责任感,不断优化学习体验,助学员顺利学有所成丰富押题经验及考试通关秘籍,帮学员快速掌握答题技巧,显著提分,超高全科通过率广受好评
专业铸就品质服务一体化
16年专注会计实战培训,全国会计培训知名品牌,300多所校区遍布全国,60多万学员口碑传承课堂名师指点,课下专家答疑,随时攻克学习难关,通关拿证更高效
名师成就未来仁和会计
丰富的会计培训教学经验与押题经验,准确把握命题规律,攻克每个知识点,严守得分点更懂初级职称!。
超值精品班-名师精讲理清脉络,4类习题资料,6项精品服务
高效实验班-课程+随堂测边听边练,定位薄弱点针对性刷题,记忆曲线测试巩固所学
私教直播班-5大直播课程,7类习题资料,10余项私教服务
无忧通关班-精学→章测→薄弱点,刷题→月考→重难点,串讲→模考→易考点
C位夺魁班-班级伴学群内答疑,零基础夺魁密训,专属魁星服务。

行业趋势
  第1步:会计入门学习

  培训内容:全能做账:商贸业手工做账(3个月)、商贸业ERP软件做账(3个月)、纳税申报、连锁业实操、酒店业实操,“会计基本功”

  培训效果:1、学会用手工做现代企业全盘账2、学会用ERP软件做现代企业全盘账3、学会操作税务申报全盘事项4、学会多个行业的全盘账

  教学特色:真实企业真实业务真实单据真实做账流程让您在3个月时间里积累3-5年工作经验,获取上岗就业的实战能力!

  招生对象:已考取相关,无实际操作经验,无上岗能力的学员

  第3步:精英会计学习

  培训内容:精英做账:工业会计实战,房地产业实战,装修装饰业实战,财务管理

  实操证,3-5年会计工作经验,不再为找工作犯愁!
  机遇大增:证书能力双提升,站稳脚跟迎接未来5年巨大空档
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从业人员找工作和企业招聘时都面临一个共同的困扰——如何选拔出有能力、有资格、专业的会计人才。报考初级会计师,不仅能够一证在手有保障,还可以丰富自身专业知识,提高从业技术能力。虽然已经持有的会计证仍然有效,但随着市场需求的锐减其含金量势必降低。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截至2016年底我国持有会计证的有1260万人,截至2017年底约676万人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假设每人仅持一证,也意味着预计有584万仅持有会计证人员再不采取行动将失去在会计行业站稳脚跟的资本。换句话说,会计行业将面临巨大的市场缺口,预计未来5年都难以填满,早考早受益。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知识点:生育保险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14:生育保险
(一)缴纳
1.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2016年4月14日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二)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l)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提示】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由于计划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全国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房地产流转相关税
【知识点】:房地产流转相关税
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1.一般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3.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4.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5.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契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并实行3%~5%的幅度税率。
3.计税依据
(1)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提示】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①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②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提示】此处的“交换”是指以房换房、以地换地、房地互换,如果是以房(地)抵债、以房(地)换货,应视同房屋(土地)买卖缴纳契税。
(3)补交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转让方)应补交契税,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作为计税依据。
(4)核定计税依据
①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②对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无正当理由的,或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契税的税收优惠
1.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全国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全国确定。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契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
3.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来宾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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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2024/5/7学习专题)
  • 当时北洋全国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 (2024/5/7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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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 (2024/5/7学习专题)
  • 在全国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024/5/7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2024/5/7学习专题)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24/5/7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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