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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娄底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精品培训班 小姐姐老师说说

发布时间:2022/4/10 14:04:09 更新时间:2022/4/10 14:04:09
责任编辑:娄底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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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恒企教育办学14年来,始终肩负“把经验传递给有梦想的人”的企业使命,深入研究会计从业者的需求,在课程产品和教学方式上适时革新,以达到为“中小企业培养实战型会计人才”的目的。恒企教育产品涵盖会计课程研发,会计教育培训、学历招生代理、财务咨询、线上教育培训、与大学联合办学办班、就业服务等各个方面,为准会计和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会计职业发展方案。恒企教育在维护好线下校区的同时,对传统办学理念和模式进行革新,现已为学员、校区(老师)搭建O2O教学平台系统。其中,O2O教学服务形式包括线下面授教学、线上直播课堂、录播视频、音频、6大智能化学习系统和微信自媒体等。
  恒企教育品牌连锁:
通过在广西市场的成功试点以及运营实践,恒企教育凝聚国际化智慧和力量开发的会计培训课程经受了实际考验,同时,恒企创新打造的全景式服务的企业运营模式也为广大学员所称颂,恒企教育在广西三年多的成功“亮剑”,奠定了恒企快速发展的基石。
2011年,恒企教育的发展迈入一个新的里程碑。恒企教育正式选择在国际化大都市的广州市建立总部,并在广东设立多所直营校区,正式迈开全国扩张的步伐,进入恒企教育在国内市场的品牌连锁时代,吹响全国会计培训领域的专业化品牌发展号角。

师资力量
余老师-经济法基础
中级会计师,恒企网校全国优秀个人、恒企网校教学管理部“优秀讲师”,曾任职全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的考证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
陈老师-初级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课程特色:面对会计行业低端人才饱和,中高级人才明显匮乏的现状,许多明智的财会人员,纷纷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提高自身素质及能力,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职场竟争。知名讲师授课,通过率高。
初级职称预科班:
授课方式:线下面授精讲+线上名师课堂
课程特色:教材精讲+习题解析+高频考点逐点扫描+作业点评+答疑系统+应试技巧提升+考前真题模拟测试+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冲刺串讲
适学人群:希望快速掌握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重难点,提高会计实务处理能力,加强对会计、税收等相关法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顺利拿证并实现会计职场晋升的人群!。

行业趋势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人才评价“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使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导向作用发挥明显,会计人员队伍素质大幅提升,初、中、高级会计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随着账务共享中心的日益普及,财务机器人的异军突起,乃至无人银行的横空出世,可以预测:基础财务核算工作将逐渐交由科技实现,且作业效率更高、运作频率更大。
  行业对财务人提出了建立在财务核算基础之上的财务分析、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的工作重心也将逐渐向管理财务以及战略财务方向倾斜。
  而突破原有职能边界的前提,必然是系统全面而与时俱进的专业知识。这便是会计行业如此重视证书的根本原因:行业不断变革,前进速度落后的财务人必然会被时代抛弃。作为入门级专业证书的初级职称,也必然是行业对于财务人的基本要求。
  无论从证书自身变化、证书所处地位,还是行业发展要求来看,初级职称都将是含金量不断攀升、财务人必须紧抓在手的重要证书。对于19考生而言,早早考取便是扎根行业的王道,更是顺流前行的必胜关键。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考点1】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
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2.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4.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全国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全国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全国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包括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的认定
1.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全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违法
(2)醉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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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代在更新,职称考试也在不断变化,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会计职称是要通过考试取得的。 (2022/4/10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存货的内容: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2022/4/10学习专题)
  • 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经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22/4/10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 (2022/4/10学习专题)
  • 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 (2022/4/10学习专题)
  • 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022/4/10学习专题)
  • 《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县人民全国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2022/4/10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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