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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娄底财务会计考证出纳做账实操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4/21 9:56:02 更新时间:2023/4/21 20:34:2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我们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系统、便捷的财经知识产品与服务,帮助万千企业系统提升财务运作水平,也为百万学员提供学习深造、求职、创业、职业晋升、人脉拓展的机会和舞台。

课程介绍
学习方法
1、打基础:先看精讲视频,然后精华考点看一遍;
2、巩固知识点:做章节习题;
3、检查效果:做模拟题和考前试卷,检验成果;
4、考前3天看错题和真题;
5、考前1天,再把精华考点看一遍,就上考场。
课程内容: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课程模块:备考攻略、讲练解析、章节习题、真题解析、初会关键分、强化特训、模考测评、考前点晴。

特色优势
培训技巧:
1全面梳理重点、难点、考点知识体系。
2短的时间内,快速吸收学习。
3专业术语鲜活化,加强学习印象。
4面授,互动性强,易于吸收。
培训优势:
举一反三
补充相似的知识点,穷尽所有选项,讲解共性的解题思路
以题带点
列示题目对应知识点详细内容以及高效记忆方法
命题陷阱
认清题目陷阱,剖析真题的出题思路
真题讲评
呈现历年真题原貌,深入讲解解题方法。

行业趋势
  会计从业考试没有取消之前,想要进入会计行业,有会计从业证就可以,想要升职加薪,中级会计证与注会证占据绝对的优势,初级会计证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但是从业证取消后,初级会计证地位上升,含金量也大大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对初级会计证考试重视起来,企业在招聘时,除了看中能力与经验外,也会看应聘者有没有初级会计证。
  根据现在的发展趋势可以预测出,未来基层会计岗位将引进人工智能,可以进日常、高频、单一的工作基础会计工作。而企业会减少基层会计人员。而如今不仅仅是其他行业面临转型,会计行业也需要转型,这是未来的一个必然趋势,会计从业考试的取消,就意味着会计行业要求将变得更加的严格,以后的准入门槛将会变得越来越高。若想想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提升自己的技能,提升自己的管理,预测、决策、分析的能力。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工伤认定
应当认定(与工作相关):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全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认定为工伤(作死):
(1)故意犯违法
(2)醉酒
(3)自残或者自杀。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全国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违法
(2)醉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
所受伤害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所受伤害与工作仅有间接关系的,视同工伤;
所受伤害纯属自找的,不认定为工伤。
4.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条件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内容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③康复性治疗费;
④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3)停工留薪期
【解释】医疗期VS停工留薪期: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①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相关链接】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③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⑤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辅助器具装配费
3.伤残待遇
(1)条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
(2)内容
①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③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娄底初级会计师培训
娄底初级会计师培训,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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