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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泸州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培训

发布时间:2023/2/17 9:23:58 更新时间:2023/2/18 23:21:56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系统、便捷的财经知识产品与服务,帮助万千企业系统提升财务运作水平,也为百万学员提供学习深造、求职、创业、职业晋升、人脉拓展的机会和舞台。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课程介绍
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试两门,分别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师考试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选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学习方法
1、打基础:先看精讲视频,然后精华考点看一遍;
2、巩固知识点:做章节习题;
3、检查效果:做模拟题和考前试卷,检验成果;
4、考前3天看错题和真题;
5、考前1天,再把精华考点看一遍,就上考场。

特色优势
课程优势:
1、亲自讲授会计理论,通俗易懂、课常气氛异常活跃,让学员入门。
2、考证专家出题,围绕教材。
3、会计培训质量保证,班主任负责制,全方面督促学习、紧跟考试。
4、连锁校区,滚动开课、就近入学,随到随学。
开设课程:
考证类: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CMA。
实操类:多行业全盘账、手工电脑账、网上报税。
税务实务类:报表分析、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预算管控。

行业趋势
  【会计考证】

  初级会计职称班:“地毯式”考点强化,“故事法”趣味记忆,轻松备考。

  中级会计职称班:逐题解析历年真题中传递的“密码”。

  注册会计师(CPA):高频和有难度考点梳理巩固,深入考点内在逻辑、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备考路线图,助力考试!

  【会计实操课程】

  出纳实战、

  新办商业企业真账实操(手工)、

  工商业一体化真账实操(手工+电脑)、

  多行业跨领域财务变通能力提升(建筑、装饰、连锁酒店业等)、网上报税与防伪税控机开票实训、施工业、连锁酒店、店铺行业真账实操、

  EXCEL表格在财务中的运用、

  金蝶等财务软件使用等。

  报税实训

  财务报表
  纳税申报实训连锁业、酒店业、店铺、广告业真账实操及财务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课程优势:

  1、把企业真实的业务带到课堂,一线财务高管亲自讲授

  2、重操作实训、强调动手、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人手一账

  4、互动教学,现场解决学员疑难问题,用生动案例讲述复杂的业务

  5、强化训练,老师即班主任,全程督促、保证质量。

  学会计实操课程培训就到仁和会计培训班,针对广大待业、失业人员或马上就要上岗做会计的人员,想尽快掌握一技之长,寻求长期稳定会计工作。从通俗易懂的会计理论基础讲起,学习各行业大量实账,保证胜任会计工作。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章重要考点梳理: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等,应注意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
1.我国法的主要形式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提示】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法院所作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2.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提示】在法的形式中,效力等级高的称为上位法,效力等级低的称为下位法;例如,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规是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①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③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②(不同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全国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③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初级会计实务》第七章重要考点梳理:归集分配
归集分配
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发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各项要素费用时,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
①一般分产品领用,应根据领退料凭证直接计入相应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项目。
②不能分产品领用的材料,如化工生产中为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材料,需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相关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泸州初级会计师培训
泸州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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