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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梅州初级会计师培训上课内容是什么 我的同学都报名了啊

发布时间:2022/11/13 21:29:53 更新时间:2022/11/13 21:29:53
责任编辑:梅州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VIP会员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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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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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企通过线上云网校、全国终端网点,打造行业领先的移动学习方案,真正实现学员随时随地学习、无忧学习、高效学习,将全国优质的教育资源覆盖全国,实现了教育的公平与高效。

师资力量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陈老师-初级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课程介绍

特色优势
初级考前冲刺应试班-移动平台灵活学习,高频考点串讲训练,不定项专项突击
初级会计职称高效班-高频考点层层解析,错题改正不再踩坑,知识串讲理解记忆
初级会计职称高效面授班-线下教学实时跟踪,学练测评阶段考核,个性管理贴心伴学
面对会计行业低端人才饱和,中高级人才明显匮乏的现状,许多明智的财会人员,纷纷参加会计职称考试,提高自身素质及能力,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职场竟争。
针对会计初级职称考试,仁和会计教育“初级会计职称精讲班”10年专业会计培训经验,资深师资团队,"地毯式"考点强化,"故事法"趣味记忆,会计初级职称通过率始终超过全国标准二倍以上。

行业趋势
  1、零基础,想要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

  2、已经在做会计,但是没有会计证书。

  3、会做企业做账,之前没有进行系统培训,会计基础知识不扎实。

  4、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或高年级在校生,没有会计上岗证证书。

  5、欲拿会计上岗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出纳等工作;零会计基础知识,无会计相关工作经验的初中及以上的社会青年等。

  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会计真账实操】

掌握各行各业开票、报税、所得汇算税清缴技能

真实报税作业,无缝对接实际报税工作,学完即具备上岗能力

通过不同企业纳税申报操作,不同税种申报演练,让你放心做税务

真单据真业务真过程

亲历整套做账流程,迅速积累多行业会计核算经验,仿真十套账轻松积累工作经验

从筹建到经营、完成真实财务核算业务迅速掌握手工做账、电脑做账、税务实操等技能以及多行业账务经验,走上升职加薪之路!

【学习方法】

1、手把手、现场模拟式教学、

2、以企业实际现用的凭证、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及表格各项资料为主要教具

3、以现场操作为主要教学、以讲为辅助,少说多练,强调实用性授课过程中大量穿插实例操作体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实用性。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时间/日期相关的考点总结
5日
(1)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7)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10日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资源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6)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15日
(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5)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6)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8)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9)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10)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日/1个月
(1)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5)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6)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7)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60日/2个月
(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公示催告的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3个月/90天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6个月/180天/半年
(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6)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7)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年/12个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8)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9)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10)对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的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
(11)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
2年/24个月
(1)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4)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3年/36个月
(1)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5)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6)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7)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8)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商业汇票的贴现
【考点】商业汇票的贴现
1.贴现条件
(1)票据未到期;
(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4)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5)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
(1)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2)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
(1)贴现到期,贴现银行(作为票据的持票人)应向“付款人”(承兑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
(2)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考点】追索权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到期前追索
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被追索人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1)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3.追索金额
(1)首次追索权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全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再追索权
①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
②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4.行使追索权的程序
(1)取得相关证明
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发出追索通知
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相关链接】持票人对前手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考点】票据权利的概念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者最后被背书人。
3.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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