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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南通初级会计师培训学校课程是怎么安排的

发布时间:2022/12/12 18:18:42 更新时间:2022/12/12 18:18:42
责任编辑:南通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石老(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南通初级会计师培训学校课程是怎么安排的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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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12/12 18:18:42  更新时间: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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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由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多名各领域资深教授联手创办,有着良好的背景资源,雄厚的师资力量,与建设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建筑业协会、全国教育协会、各地市建委、国内知名建筑类院校、国内知名教育类院校等一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长期以来,优路教育一直为国内众多知名建筑企业集团提供九大员、建造师、造价师、物业管理师培训服务;一直为北京地区输送大量具有教师资格的从业人员。目优路教育在北京、南京、上海、天津、郑州拥有直属分校,在全国其他城市拥有近50家加盟分校。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师资力量
高老师:会计学博士,业内著名会计考试辅导专家,数十年来一直从事注会、中级会计职称、税务师辅导工作,中级会计实务《应试指南》主编人。
讲解课程引入案例,生动形象凝练知识点,习题分析简洁明了,擅于利用段子,让你在大笑中学到知识,在“高氏语言”中领悟会计的“那点事儿”,重点难点在笑谈中掌握,实在是妙。
吕老师,会计学硕士
所授科目:经济法基础
授课风格:在高校有多年教学经验,长期从事初/中级会计师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考点图片化,形象化;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课程介绍
精品提分班:
科目:经济法、会计实务
课程内容:导学链接、基础精讲、真题详解、强化冲刺、习题密训。
系统串讲:
浓缩教材内容,提炼历年高频考点,专项简介易混易错知识点,快速梳理全书内容,扫除复习盲点。

开课安排
签约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
价格:单科1280元,全科1980元。
基础通关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
价格:单科680元,全科980元。

特色优势
交流平台:
微信公众号、微信/QQ答疑群,及时掌握考试政策,领取备考资料,获知优惠活动,分享备考经验。
多平台听课:
手机APP、平板、电脑无缝衔接,可离线观看,录播自由安排学习时间,直播及时答疑解惑;搭配电子讲义,轻松学习。

行业趋势
  常年开设: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师、会计做账实操、出纳培训、电算化、手工帐、报税等专业的会计课程,河北拥有十多家校区,可就近学习,常年开设白班晚班周末班,随到随学,来电咨询或网上预约更有多重优惠好礼相送,学会计,认准大品牌老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又称会计上岗证,会计上岗证又名:会计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会计上岗证性质,科目,要求,考试时间和证书:

  一、考试性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证书全国通用!

  二、会计考试科目:

  1、《会计基础》2、《会计电算化》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同底版)及身份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课程优势

  1.助你顺利通过考试

  2.备考课程,教材精讲,考点透析

  3.学习效果,提供有效辅导

  4.24小时内专业答疑,解决你所有的学习问题

  5.班主任督促学习,降低学习惰性,提升学习效果。

  课程收益

  1、迅速掌握会计理论知识要点,快速考取会计初级证。

  2、拥有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实战能力,掌握大商业、大工业等各类行业全盘帐。

  3、具备胜任大中型企业会计岗位的实战能力,快速成为财税管理人才。

  4、就业,换岗,加薪,晋升全搞定。

  学习效果

  学完可以顺利考取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具备会计行业入门能力,能胜任出纳、会计助理等基础会计岗位,能熟练处理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各种会计事项,并为日后的财务职场晋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1.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2.劳务派遣用工的适用范围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①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②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③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2)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该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
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4)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3.用人单位的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全国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解释】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2.劳动仲裁的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申请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仲裁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仲裁时效的中断
劳动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解释】权利人申请调解,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5.劳动仲裁的基本制度
(1)公开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全国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2)回避制度
6.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7.劳动仲裁的裁决
(1)终局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全国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解释】“劳动者”对上述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1)对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诉讼;(2)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提起劳动诉讼。
8.终局裁决的撤销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解释】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劳动诉讼的申请范围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八章节劳动合同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

1、解除概念

劳动合同订立后期满前,因双方协商提前结束劳动关系,或因出现法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对方结束劳动关系,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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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凡事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022/12/12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2022/12/12学习专题)
  • 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2022/12/12学习专题)
  • 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 (2022/12/12学习专题)
  •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顾问处统一接受委托。 (2022/12/12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师报名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022/12/12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银行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存款核算与核对。 (2022/12/12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2022/12/12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了解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2022/12/12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存货的内容: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2022/12/12学习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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