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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南通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哪里招生

发布时间:2023/3/23 14:30:59 更新时间:2023/3/23 14:30:59
责任编辑:南通优路教育初级会计师培训毛老(VIP会员已认证)
【问答】南通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哪里招生
问题分类:八四问吧
问题具体描述:
请问有谁知道,南通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哪里招生?麻烦告诉我一声,谢谢!
  时间:2023/3/23 14:30:59  更新时间:202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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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哪里招生,这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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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优路教育拥有一支思想创新,锐意进取的团队,特聘请清华、北大、人大、北师大、首师大、法大、财大、华科、建工、哈工大、同济、北京交大等知名学府资深教师及本行业极具专业素质的专家任教,教学经验丰富,针对性强,教师团队教学扎实过硬,教风明快活泼,教学效果独树一帜。学校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教师们传道、授业、解惑、兢兢业业、诲人不倦。优路教育是一个正从年轻走向成熟的学校,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让我们共同迎接挑战,超越自我,共创辉煌的明天!
  优路教育主营工程、教师、财经行业准入类职业(执业)资格认证培训业务,具体项目包括:工程类——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BIM工程师、招标师;教师类——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财经类——中级经济师、初/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银行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师资力量
吕老师,会计学硕士
所授科目:经济法基础
授课风格:在高校有多年教学经验,长期从事初/中级会计师教研工作。教学方式灵活,条理清晰,以问题为导向,以案例为桥梁;考点图片化,形象化;以学员为中心,强调互动与交流。
彭老师: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教研主任、会计考试培训专家,多年会计职称考试培训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讲课通俗易懂、条理清晰,轻松幽默,将重难点内容化在课堂的氛围中,让学员轻松掌握。能更好地帮助学员掌握考点,深受喜爱。

课程介绍
入门导学:
专为0基础或基础薄弱的考生量身打造。掌握考试政策、教材基本框架,合理规划2020复习时间。
高效通关班保障服务:
1.高清大屏课件,支持在线下载
2.APP学员中心专业问题答疑
3.专业老师学习进度及时提醒及督促
4.初级会计师手机题库训练
5.考试不过科目,退还50%学费或下一年免费重读。

开课安排
VIP保障班:
包含导学、精讲、习题、串讲、密训、点题、考前VIP集训。
对应资料:备考指南、学科精粹、章节习题集历年真题汇编、高频知识点汇编、考前密训ABC卷、黄金150点、集训专属讲义。
价格:单科1990元,全科3980元。
精品提分班:
经济法单科500元,会计实务单科500元;
全科880元。

特色优势
优路教育在全国多个城市都设有校区,师资力量强大,教学内容丰富。初级会计师的培训班学习内容针对学生需求,有不同的内容,学生可选择适合自己的。
模考系统:
无纸化模考系统提前演练,每日一练、章节练习巩固所学,搭配错题集、收藏功能,轻松掌握重难点。

行业趋势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全国对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的一种认定。近年来,全国不断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会计法》修订发布后会计从业取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含金量势必大增。截止至2016年底全国初级会计证书持证人数达到404万,计划2020年达到500万,很有可能今后初级会计师证书将达到会计人人人必备,重要程度毋庸置疑。
  培训对象:

  1、无会计经验、有志于在财务领域发展的非会计专业人士;

  2、目前从事会计工作,但是由于技能有限而得不到提升的会计人员;

  3、单纯的从事一个行业的会计工作多年,想跳槽另一个行业得到更好发展者的会计人士;

  4、想提前获得财务技能的财会专业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5、零基础、零经验,希望在会计行业有所建树的人员;

  培训内容:

  1、会计初级职称:即会计基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出纳实操:出纳工作流程以及出纳工作内容.包括:点钞、报销单据填写、填开支票、银行进账单填写、现金的保管和使用、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现金与银行存款明细账登记

  3、手工全盘帐实操:建账准备、建账操作、获取、原始凭证、整理原始凭证、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等

  4、电算化实操:以用友等软件为教学内容,从在电脑中新建帐学起,掌握日常帐务处理、工资、固定资产、往来管理、报表与分析等

  5、财务管理知识讲解.

培训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实务》第七章重要考点梳理:联产品成本的分配
1.联产品成本计算过程
阶段(分离前):联合产品明细账
【提示】联产品的在产品比较稳定,一般不计算在产品成本。
本期发生的生产成本=联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
第二阶段(分离后):分产品分设明细账
2.联产品加工成本的分配
(1)分配的统一公式
联合成本分配率=待分配联合成本÷各联产品分配标准合计
某联产品应分配联合成本=×该联产品分配标准
(2)具体分配方法:相对销售价格分配法、实物数量法、可变现净值法等
其中,采用售价法时:
联合成本分配率=待分配联合成本÷(A产品分离点的总售价+B产品分离点的总售价)
A产品应分配联合成本=×A产品分离点的总售价
B产品应分配联合成本=×B产品分离点的总售价
【提示】采用售价法,要求每种产品在分离点时的销售价格有可靠的计量。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知识点】: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二单元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适用对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2.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3.竞业限制期限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4.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提示】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事项仅限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提示】用人单位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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