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助理会计师培训要到哪报名培训,这个有哪些?
如果您有以上相关问题,您可以在下面填表咨询留言,问问有关于“南通助理会计师培训要到哪报名培训”的问题,学校看到您的问题,会及时回访告知您!帮你解决问题!
本资讯《南通助理会计师培训要到哪报名培训》由南通恒企会计初级会计师培训小编整理发布,目前的发布区域是南通,希望本资讯可以帮助到在南通区域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当然,在其他地区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学习的同学也可以留言咨询哦!
多谢您关注和浏览本资讯《南通助理会计师培训要到哪报名培训》!
- 学校介绍
-
目前,恒企教育以“自营为主、加盟为辅”的连锁经营形式,已累计在全国24个省市、150多个城市开办了近400家网点。
恒企教育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管理系统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自主开发NC系统、BI系统、OA系统,形成学员、校区、员工三线合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企业财务和业务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 师资力量
- 陈老师-初级实务
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曾于500强外企财务部任职,熟悉财务核算和管理方法、曾任职于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熟悉审计全流程。多年教学经验,善于总结出题思路,通过案例和类比法,帮助学员理解和记忆重难知识点。
张老师-初级实务
经济学硕士、税务师、中级职称、总会计师、管理会计师、AAIA、注册法务会计师、董秘、曾在上市公司任财务总监,专注于财务管理及整体财务规划;对IPO流程的工作得心应手。
- 特色优势
- 考初级会计好处:
1、积累知识与经验
初级bai会计考试可以让你对会计知识掌du握的更加全zhi面,对会计行业有更深层dao次的理解,积累更多的知识与经验。
2、专业知识的提升和能力的认可初级会计所学内容涵盖面很广,因此,通过了考试,对自己专业知识也是一个很大的提升。初级会计师证书是对你会计知识能力的认可,是想在会计行业扎根的必备证书之一,也是日后获得高级职称的条件,是全国对个人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技能的一种认定。
3、增加就业的竞争优势
很多招聘单位在招聘条件上明确指出,拥有初级会计证者优先考虑,《会计法》修订发布后会计从业正式取消,初级会计证的含金量将会大大提高,含金量的提高,在以后的找工作中势必会增加就业机会。
4、初级会计每过一科可抵继续教育90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开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经济法基础》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是3小时,《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间是2.5小时。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级资格两个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试题将全部采用客观题。
- 行业趋势
- 一,培训内容
1、公司成立需要准备的资料,公司成立的相关手续;
2、如何建账及建账时需要注意的系列问题;
3、记账的程序及方法;
4、如何计算国税、地税,如何申报纳税等;
5、年终利润分配及有关所得税的计算、交纳等方法;
6、会计人员移交手续等.它讲解了从原始凭证到较后报表一系列流程.
会计作为一种商业语言,在经贸交往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适应全国外向型经济迅速发展的形势,本专业力旨在为全国培养一批既懂全国会计,又懂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人才。为企事业单位、全国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培养具有良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基础扎实和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有较强外语水平和具有创造品质的会会计与财务管理的专门人才。
- 培训学习资料
-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预习考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考点6】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链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针对国企和首次)。
《经济法基础》考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链接】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但并非所有名为“赠与”的行为均不征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只包括: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全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全国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三)特殊业务的处理
1.房地产的交换
(1)房地产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对居民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
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房地产的抵押VS抵债
对于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房地产代建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7.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
8.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9.企业改制重组
(1)企业发生整体改建的(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2)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4)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5)上述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0.其他税收减免规定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因全国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全国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总体思路
1.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2.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提示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提示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2017年新增)
3.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4.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
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 南通初级会计师培训相关介绍:
-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2022/12/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存货的内容: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 (2022/12/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现金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 (2022/12/15学习专题)
- 《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县人民全国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 (2022/12/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师合格标准每科均为60分。 (2022/12/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的核算。 (2022/12/15学习专题)
-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22/12/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基本要求:掌握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的核算。 (2022/12/15学习专题)
-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内容: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022/12/15学习专题)
- 自从《会计法》实行后,全国为了更好地管理现行会计人员,制定了职称考试制度。 (2022/12/15学习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