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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南通想报考会计初中级选哪家培训班可以

发布时间:2023/4/21 9:59:11 更新时间:2023/4/21 20:34:39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专注会计培训,常年开设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继续教育等各类财会考试培训。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为会计从业人员与财经类专业大学生,提供考试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操作与就业服务。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职称的学习要点:
1.制定学习计划。
2.通过知识梳理的方式进行学习。
3.改变乏味的学习方式,利用课件、视频等进行学习。
4.学会温故而知新。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考生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完成指定的学习目标。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学习内容有:会计概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管理会计基础;全国会计基础。
《经济法基础》主要学习内容有: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特色优势
课程理念:
学管全程伴学专属学习过程管理师360°全程陪伴、督学。
直播授课精准直播授课,精讲学科知识。
小班互动社群互动小班群同伴作战,学习有氛围
定期阶段测评定期组织专项测评查缺补漏,及时提升。
课程优势:
1、亲自讲授会计理论,通俗易懂、课常气氛异常活跃,让学员入门。
2、考证专家出题,围绕教材。
3、会计培训质量保证,班主任负责制,全方面督促学习、紧跟考试。
4、连锁校区,滚动开课、就近入学,随到随学。

行业趋势
  成为企业的新用人标准
  在会计从业资格证被“取消”之前,许多用人单位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作为财务人员的招聘要求。随着这一证书的取消,企业为衡量求职者从业技能,自然会将水平评价类证书作为招聘限制。而初级会计职称作为初级的水平评价证书,也成为企业的新用人标准。
  常年开设会计职称考试初、中级培训班、注册会计师班,由抚大资深教授授课,课程讲授细致,针对性强,资料精准,通过率高,全国有多家校区,可以根据学员情况就近安排学习。

  培训宗旨

  通过学习,使学员能处理所有会计实际操作、纳税和工商年检等事务,既能手工处理账务,又能电脑做账,并能进行财务分析,达到胜任企业主办会计的要求,为学员的就业和工作提供双重保险。

  培训对象

  1、有会计上岗证但缺乏实际全盘账务税务操作者

  2、有一些会计税务理论知识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者

  3、无任何会计基础,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者(初中以上即可)

  4、现在企业从事了出纳、行政、采购和销售等工作,想进一步提高自己会计税务水平者

  5、想提前获取会计岗位的财会专业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6、想运用账务税务知识把企业管理得更好的创业者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重要考点梳理: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1.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下列会计档案应当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2.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1)满足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2)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全国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
1.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移交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全国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原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该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2.会计档案的利用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全国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天算起。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会计档案的鉴定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会计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2.会计档案的销毁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是: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全国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
1.单位分立情况下的会计档案的处置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全国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2.单位合并情况下的会计档案的处置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然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3.建设单位项目建设会计档案的交接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手续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
  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2017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对税务登记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删减了诸多过时内容;
(2)新增“税款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3)删除《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有关内容。

南通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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