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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宁波2023年会计初级职称报名培训

发布时间:2023/1/31 11:56:01 更新时间:2023/1/31 18:10:16
责任编辑:赵老师(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开设初级会计、中级会计、cpa、cma等培训班。开设的课程既有针对会计资格类的考前培训,也有满足对会计实用需求的培训。
  专业的会计培训中心,开设多种班型,不同的考生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有些会计基础的考生可以选择特色班或精品班;会计基础非常薄弱的考生可以选择实验班或定制班,因为这两个班次里面都涵盖零基础班次,即便没有基础也无需担心。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职称的学习要点:
1.制定学习计划。
2.通过知识梳理的方式进行学习。
3.改变乏味的学习方式,利用课件、视频等进行学习。
4.学会温故而知新。在学习的过程当中,考生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每天完成指定的学习目标。
课程内容:
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课程模块:备考攻略、讲练解析、章节习题、真题解析、初会关键分、强化特训、模考测评、考前点晴。

特色优势
课程特点:
1、真账实操:课程搭配真实业务单据,体验实际工作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所有单据。
2、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3、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
4、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5、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手把手教学。
培训优势:
举一反三
补充相似的知识点,穷尽所有选项,讲解共性的解题思路
以题带点
列示题目对应知识点详细内容以及高效记忆方法
命题陷阱
认清题目陷阱,剖析真题的出题思路
真题讲评
呈现历年真题原貌,深入讲解解题方法。

行业趋势
  会计从业取消后,初级会计职称成会计行业准入门槛证书

通过对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学习掌握好会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实操能力。然而作为一个行业门槛证从事的岗位太有限,多数为会计初级岗位,而这些岗位较为基础,工作单一,重复性高,如出纳、费用会计,会计核算等岗位,行业平均薪资在3500,处于行业较低水平。

有句话说的好:会计人的一生就是考证的一生。在日新月异的财会行业,真正要在人才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好的发展,不能只停留在会计核算的阶段,需要具备更多的工作职能、更专业的证书。调研发现,2017年有60%的财会人在考完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后,会将注册管理会计师作为进修证书。
  初级会计职称将成为会计行业新的门槛
2017年初级职称考试的参考人数创造了一个新的历史记录,不管是报名的人数还是到场参考的人数,都在预示着,初级职称都非常有可能替代以前的会计从业证书,成为考生心中以及用人单位心中,新的会计行业门槛级证书。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冲刺复习知识点: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
记忆方向
履行完毕
具体内容:劳动合同期满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用人单位不再续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完成
劳动者有“长期饭票”了: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默认情形)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
一方“驾鹤西游”: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小保提示】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义务,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开始从事新的工作前能够生存。因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关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在用人单位‘降低报酬’的前提下终止劳动关系”都是劳动者“被动”终止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要求由企业支付补偿金,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二、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P26)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申请(P27)
1.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4.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P28)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全国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全国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全国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全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全国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全国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全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全国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全国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宁波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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