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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宁波会计初级考前辅导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4/16 9:25:08 更新时间:2023/4/16 17:23:20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是专业的会计教育基地,凭借专业的师资力量、专业的交互式学习课件、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每年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经过十数年的研究与发展,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每科各精选200多道历年考试真题,仁和资深对真题进行深入解析,并扩展知识点,让学员在掌握解题思路的同时巩固考点,应对考试有把握。同时可获得无纸化真题-考前串讲。

课程介绍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只有两门——《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两门科目的考题都为客观题,分为四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
其中,《初级会计实务》主要是考查文字记忆性内容和计算性内容,相对经济法来说难度偏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不少考生都觉得这门科目比较难。
而《经济法基础》科目相对而言没有实务难,考点基础性强,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要求考生在备考的时候强化记忆。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学习内容有:会计概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报表;管理会计基础;全国会计基础。
《经济法基础》主要学习内容有:总论;会计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特色优势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开设课程:
考证类: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CMA。
实操类:多行业全盘账、手工电脑账、网上报税。
税务实务类:报表分析、成本核算、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内部风险控制、预算管控。

行业趋势
  目前会计证将取消的新形势下,用人单位更看重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初级职称考试是从事财务行业的敲门砖。可见,如果顺利通过初级会计考试,拿下证书,在就业择业时会具有很大的优势。目前,很多国企依然保持工资和职称挂钩的惯例,所以初级会计职称证书还与职务晋升,谋求更高的发展空间和工资水平挂钩。
  行业的改革入口
  去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纲要中指出:要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形成初级、中级、高级等完整的资格评价体系。当前的会计职称体系已不能适应现如今信息化、科技化的趋势,会计行业改革势在必行。为了提升从人人员素质,行业在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外,也将深化改革,使职称考试能更加科学地筛选出适合这一行业的人才。

学习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进项税额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凭票直接抵扣和凭票计算抵扣
1.增值税扣税凭证
(1)种类
①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农产品收购发票。
④农产品销售发票。
⑤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全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2)进项税额抵扣期限
情形: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纳税人: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纳税人: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凭票按票面注明税额抵扣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提示】
【1】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依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自用,可以抵扣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5】(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2)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章总论第三单元民事诉讼内容。
【知识点】: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的含义
(1)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3)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宁波初级会计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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