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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南宁兴宁区会计初级考前辅导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4/16 9:03:14 更新时间:2023/4/16 17:41:27
责任编辑:培训机构(VIP会员已认证)

学校介绍
  我们机构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拥的优秀教师团队,是专业的会计培训机构。
  我们致力于为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提供会计实操、税务实操、注会CPA、中级会计、初级会计等各类培训,是一家以技术和产品驱动的创新性培训机构。

课程介绍
培训对象:
1、无任何基础理论的一切社会群体。
2.有一定的会计基础,却无会计工作经验的应届专业毕业生;
3、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但不能独立完成会计账务核算处理的会计人员;。
学习方法
1、打基础:先看精讲视频,然后精华考点看一遍;
2、巩固知识点:做章节习题;
3、检查效果:做模拟题和考前试卷,检验成果;
4、考前3天看错题和真题;
5、考前1天,再把精华考点看一遍,就上考场。

特色优势
培训路径:
导入阶段
0基础入门,建立学员的财务思维基础知识体系架构的搭建,进入学习状态,认识CPA的知识架构。
基础提高
本阶段结合案例讲解,帮助学员加深认识,在实际案例中对知识点的具体运用进行强化,加深理解。
习题演练
本阶段通过模拟、真题的演练,对考试题型有系统的了解,同时拓宽知识点的运用,做到理论加运用应对考试。
强化阶段
本阶段注重查漏补缺,通过诊断+测评,找出知识结构中的薄弱环节。
课程特点:
1、真账实操:课程搭配真实业务单据,体验实际工作中每一笔经济业务的所有单据。
2、内容全面: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多维度讲授。
3、通俗易懂:通过丰富案例和专业现象解读重难点和考点
4、事半功倍:知识框架性明显,条理清晰,全景式PPT互动课程。
5、授课:由从事本课程教研工作多年,手把手教学。

行业趋势
  培训内容:

  1、手工记账,培训提供原始凭证、账册、报表等全真学习资料。掌握按照会计核算方法及账务处理程序,从初始建账,记账凭证填制,原始凭证审核,账簿登记到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编制进行全实操作

  2、金蝶软件操作,人手一台电脑,网上认证,网上电子申报等实务操作。

  3、从会计基础知识、编制会计凭证开始,到编制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和会计报表分析。包括会计工作的月末、年末处理;企业新成立(股东入股、厂房设备等)等的会计处理;

  4、涉税事宜讲解:包括的购领/认证/抄税/开具/缴销/税控机(金税卡)使用、税表填写,各种形式的国、地税申报程序及方式,所得税汇算报表讲解,网上报税演示;

  5、企业注册/年检/注销中的工商及税务操作和注意事项,社保知识,银行知识;

  6、金蝶软件,以金蝶软件的产品:金蝶KISV7.5标准版为教学内容,从在电脑中新建帐学起,掌握日常帐务处理、工资、固定资产、往来管理、报表与分析、出纳系统、年度等全套电脑做帐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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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会计初级职称的班,初级职称考试班,从考纲到考点、从教材到章节,从知识点到题型,度讲授。会计职称考前串讲,为学员讲解考试的重要知识点、高频考点,难点,结合案例,并穿插讲解考试中应该注意的事项,调整考生心态。

  会计培训班考初级会计职称,仁和会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会计职称资格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全新推出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班次。

学习资料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预习考点:约定条款
【考点1】约定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
1.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
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注意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注意3】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有争议,勿深究)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条原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仲裁的执行
【知识点】:劳动仲裁的执行
1.劳动仲裁的执行
(1)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2)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链接】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经济)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劳动诉讼
(1)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4)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宁兴宁区初级会计师培训
南宁兴宁区助理会计师培训学校,主要从事技能提升和个人能力提高培训服务,欢迎致电咨询了解更多课程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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